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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项目奖补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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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

1.对注册在我市、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2亿元且年度增幅超过20%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省级补助的不重复奖补。

2.企业经营正常,营业收入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且2021年1月以来未出现涉税、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严重违法问题。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聘请2021年江西省会计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50位的会计事务所对2021年、2022年企业营收进行审计,出具专业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必须加盖事务所公章,原件随申报材料报送);根据审计报告,围绕申报条件撰写申请报告,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出具真实性承诺书,文字报告中数据要与审计报告相符。申报企业将以上材料汇编后,报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办)。

(二)县级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办)、财政局要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监督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6月25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行文必须由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领导签发,后附县级第三方监督审计报告、专家审核意见)推荐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填报《2023年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奖补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以受理。

(三)市级审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县级推荐申报的企业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和抽查审计。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拟支持企业名单,经网上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奖补资金。

联系电话:0797-839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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