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中心城区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申请分配工作的通知》(赣市人住字〔2021〕2号)要求,11月17日我办在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商品房配建人才住房申请审核合格家庭情况公示》。经公示并核实,现就有关调整说明如下:
一、人才层次1人由D类调整为C类。
申请人彭瑜(身份证号36213119******3352)为省“双千计划”第二批引进类创新领军人才,人才层次由博士研究生(D类)调整为C类。
二、合格家庭由1274户调整为1270户。
1.申请人肖芬芬(身份证号36242119******0849)、李克力(身份证号36073519******0030)因个人自愿放弃,取消本次配租分配。
2.申请人吴燕飞(身份证号36242819******7712)与杨根凤(身份证号36073219******0063)为夫妻关系,经个人申请,保留杨根凤本次申请配租,取消吴燕飞本次配租申请。
3.申请人魏世超(身份证号63212119******0010)与李彦真(身份证号36070219******0066)为夫妻关系,经个人申请并审核,保留魏世超的本次申请配租,取消李彦真本次配租申请。
特此说明。
赣州市人才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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