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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我市全面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5-06 16:25来源:字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国家林草局和省林业局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
  行动明确5项目标任务。
  一是突出自查自纠,全面清查违法行为。以卫星影像判读变化图斑、群众举报、媒体报道、上级检查发现问题为线索,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违规拆分审批、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等问题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自查自纠,全面清查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二是突出大案要案,全面开展重点整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重要生态区位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国有林场等生态区位重要、敏感、脆弱地区,把涉案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顶风作案、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案件作为整治重点,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整治等举措,彻底查处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突出正本清源,全面梳理涉林政策。全面梳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涉林政策,查看是否存在擅自出台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和“土政策”,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确保林业法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四是突出整改销号,全面清除问题存量。针对此次行动排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历年森林督查、“绿卫2019”发现的问题、上级检查督查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森林督查“回头看”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原则,全力推进问题整改销号。
  五是突出长效管理,全面遏制问题增量。总结分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以林长制为抓手,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行动分为4个工作步骤。
  一是准备部署阶段(4月底前)。召开市、县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制定行动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公布各地举报电话、邮箱,收集各类举报线索。
  二是自查自纠阶段(5-9月)。对上级下发卫星影像判读变化图斑、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问题线索以及涉林地方政策全面梳理,组织力量逐一开展现地核实,对发现的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林地应收尽收,及时恢复植被;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三是重点整治阶段(5-9月)。重点整治与自查自纠压茬推进。市林业局选取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指导督办案件查处整改全过程。
  四是总结评估阶段(10-12月)。梳理总结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成效,召开全市专项行动总结会,通报全市专项行动成果,提炼典型经验,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成效。
  行动提出3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力推进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切实消除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存量”,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增量”。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建立严格的问题排查机制,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销号。要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检法等部门力量,加强行政、司法相衔接,组织联合查处整改。
  三是强化调度问效。对问题案件多、整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乡(镇),进行全市通报或实行重点约谈。对重点督促后仍整改不力,严重影响全市进度的,根据《县乡村林长制工作办法(试行)》,实行黄牌警告制度,列入重点管理。对在专项行动中阻扰执法、为违法人员充当保护伞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公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按照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为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现将各县(市、区)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予以公布:
(刘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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