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区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结案一起涉企合同纠纷。
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9月21日签订《赣州某主题餐厅防腐木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彭某的装修公司提供施工图纸、相关资料及说明,原告进行承包,2019年底工程验收完毕。按约定,被告应在2019年底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付清工程款。2020年11月6日,经双方结算工程款总额为47万余元,被告已支付了29.5万元,剩余款项18万余元未按约定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处理。经区法院民事审理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彭某向刘某某支付工程款17.5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彭某一直未予履行,刘某某无奈之下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法官反映,双方经过协商后,彭某只履行了11万工程款,剩下一直尚未还清。对此,执行法官再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前来法院,得知被执行人彭某因公司经营困难暂无履行能力。在知悉被执行人情况后,法官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积极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以期促成双方的和解。最终,经过充分沟通,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彭某先行支付1.5万元,并承诺余款将在2022年2月1日前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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