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在江西】瑞金法院对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宣判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4-29 09:15来源:客家新闻网-赣南日报字号:

 4月25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谢某亮等5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进行宣判,以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谢某亮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4万元;以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聚众斗殴罪等判处被告人谢某荣、谢某康、杨某强、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谢某亮、谢某荣、谢某康、杨某强、王某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多次强迫未成年人(其中两名未成年人未满十四周岁)卖淫,并介绍卖淫女卖淫,共获取非法利益3600元。其间,谢某亮强行与一名未成年人发生了性关系。此外,谢某亮纠集谢某荣、谢某康及杨某强等人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5名被告人多次实施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亮等五人强迫未成年人卖淫,介绍卖淫女卖淫,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分别构成强迫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被告人谢某亮、谢某荣、谢某康、杨某强逞强好斗,纠集多人斗殴,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谢某亮使用胁迫手段,强行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根据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吴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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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肖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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