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农办:
根据赣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要求,为做好我市水产养殖污染问题整改,进一步推进我市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赣州市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对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赣州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10日
赣州市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赣州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切实做好我市水产养殖污染问题整改,进一步推进我市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改目标:对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全面排查水产养殖污染问题,找出问题,抓好整改,确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二、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整改。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标对表督察组反馈问题,迅速行动,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时间整改的,要限时整改,确保水产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2.召开全市水产养殖污染问题整改会议,组织开展整治攻坚行动。2020年12月召开全市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整改会议,全面布置水产养殖污染问题整改,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开展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原排查问题整改“回头看”。重新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问题不反弹。2021年2月28日前将《赣州市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原排查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表》(附表1)报至市渔业局(邮箱:8123370abc@163.com)。
4.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问题再排查。按照《赣州市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水利部门再次对河湖水库禁养区网箱养殖、规范湖泊水库养殖行为进行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生态环境部门配合抓好市、县两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建设、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等工作。2021年2月28日前将《赣州市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排查的问题清单》(附表2)分别报至市水利局(邮箱:gzsljszk@163.com)、渔业局(邮箱:8123370abc@163.com)。
5.推进问题整改。各县要细化分解任务,对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和自查发现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留工作记录,作为督导调度和整改销号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将在2021年7月30日前对原排查的10个问题进行核查。2021年3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2021年4月开始每月30日前将《赣州市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排查问题整改进展表》(附表3)当月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水利局(邮箱gzsljszk@163.com)、市渔业局(邮箱:8123370abc@163.com)。
6.举办一期水产养殖新技术培训,推动渔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在2021年5月前举办一期稻(莲)渔(虾)综合种养、养殖尾水处理等新技术培训班,继续推进稻渔(虾)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积极推广养殖尾水集中处理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7.继续开展养殖尾水治理试点示范。今年从赣州市渔业油价补贴市级统筹项目中安排4个示范点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建设,推广“三池两坝”养殖尾水处理工艺,推动养殖尾水治理。
四、组织保障
1.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注重跟踪问效。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对问题整改工作实行全程督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对整改不力、进展迟缓的及时提醒、通报、约谈。所有问题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完成整改销号。各地排查出的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问题要在2021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整改销号,并将销号佐证资料和台账报市渔业局。
附表:1. 赣州市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原排查问题整改 “回头看”情况表
2. 赣州市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问题排查清单
3. 赣州市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问题整改进展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