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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全市物业管理中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行为的通知

    

赣市建字〔2020〕69 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改委、公安局(分局),章贡区房管局,赣州经开区房管所,市城管局蓉江新区分局,赣州经开区城管执法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 蓉江新区分局,赣州经开区经发局,蓉江新区经发局,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全市物业管理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行为,防范和打击物业服务企业或从业人员在装饰装修管理活动中的强买强卖装修材料、垄断室内装饰装修或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搬运队伍、与“砂霸”互相勾结倒卖非法采运砂石等行为,构建规范有序的物业使用与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10 号令, 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装修前的申报登记

装修人(业主或使用人)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按《办法》要求,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在为装修人办理装修登记手续时,应查看装修人提供的住宅装修设计图、 施工方案 , 对有《办法》第五条禁止行为、未经批准有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违反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应当否决并告知装修人进行修改,未修改前不予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业主个人信息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不得泄露、贩卖业主信息资料。 

二、装修前的事项告知

物业服务企业在与装修人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时,应当将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建立并完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人有权自主选择装饰装修企业, 但装修活动涉及《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内容的, 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三、严格管控装修材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要建立《装修材料进入登记》制度(主要指沙石、大型玻璃、防盗窗、防盗网等), 对装修材料的来源及用途等信息需登记清楚,同时注明装修人姓名、房号、联系方式等,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积极配合。对于发现装修材料系用于违法违规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劝阻、制止;对于已办理装修手续、用于合法合规装修且来源清楚的材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刁难。严禁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索要、收受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物品、钱财, 为运送用于违法违规装修的材料提供便利。 

四、加强巡查管理力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建立《装饰装修巡查制度》, 安排专人对装饰装修现场进行巡查,并将情况记录存档。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装修行为的,应及时制止;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严禁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索要、收受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物品、钱财,纵容、包庇违法违规装修行为。 

五、严禁强买强卖行为

装修人在实施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有权自主选择装修材料和材料搬运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或变相指定装饰装修企业、装修材料、 搬运队伍,不得强制或变相销售装饰装修材料, 不得强买强卖相关物料与服务,不得强迫业主接受二次装修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变相手段为实施强买强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业务提供方便。 

六、规范装修管理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装饰装修管理相关费用的收取,应当按照原赣州市物价局、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赣市价价字〔2017〕44 号)的规定和双方签定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装修垃圾清运由双方在协议中协商确定,可以由装修人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清运,委托清运垃圾收费标准在协议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强行服务并收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自立名目另外单独收取装修期间装修出入证办证费、 电梯运行费、卫生保洁费等费用。若装修对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费用由损坏责任人承担。协议可以约定收取一定的装修履约保证金(但最高不得超过 2000 元 / 套),装修未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或已自行修复且无违约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装修完成后全额退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装修申报办事程序、服务项目及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七、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住建部门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结合物业管理项目考核等制度,对物业服务企业装饰装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看是否落实装修前的事项告知、装修材料的进入登记、装修巡查记录、收费公示等情况。经常性采用电话或上门走访的方式,随机向装修人了解装饰装修活动过程中,是否遇到物业服务企业或从业人员滥用职权损害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合法权益,或遇到强买强卖装修材料等情况,摸排发现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且查证属实的,应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严格按照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予以通报批评、信用减分。 

城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对小区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关于装饰装修相关乱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受理装饰装修相关价格政策咨询及相关价格政策法规的解释。

公安部门应对各部门移送的物业管理装饰装 修活动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并依法 查处。

2020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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