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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

赣市府字〔2024〕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有关精神,激发开发区发展活力,根据江西省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开发区20241)和《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赋权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赋予开发区更多审批权限,依照《江西省开发区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工作衔接。国家级开发区要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明确承接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事项承接目录,202411月底前报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各类政策文件、业务手册、系统账号、制式证书等材料的交接,定期对赋权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积极协调解决工作衔接中遇到的问题。

二、提升审批承接能力。国家级开发区要对承接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明确实施规范,完善办事指南,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要积极探索行使市级管理权限的审批运行机制,结合国家级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配齐配强审批服务力量,进一步提高承接能力、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三、坚持按需动态调整。要以突出开发区主责主业为原则,根据国家级开发区发展需求和承接能力,适时动态调整赋权指导目录,原则上不再新增赋予开发区关于征地拆迁、司法、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社会事务管理权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历次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管理权限的文件同时废止。

省级开发区的赋权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江西省开发区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市级做法执行。

附件:市政府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202410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政府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序号

市级实施机关

赋权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备注

1

市行政审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热电站(含自备电站)项目核准、电网工程核准、液化石油气接收项目核准、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公路项目核准、独立公(铁)路桥梁核准、隧道项目核准、内河航运项目核准、城市供气设施项目核准、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

2

市行政审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10000吨标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含技改)。

3

市行政审批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行政许可

4

市行政审批局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行政许可

5

市行政审批局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行政许可

6

市行政审批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7

市行政审批局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除跨区域取水工程外的取水许可。

8

市行政审批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行政许可

9

市行政审批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10

市行政审批局

河道采砂许可

行政许可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除跨区域外的河道采砂许可。

11

市行政审批局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除跨区域外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12

市行政审批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将以下环评项目审批权限赋予国家级开发区:
1.能源:火电站,热电站,在市内主要河流〔章江、贡江、绵江、平江、梅江、湘江、濂江、桃江、上犹江及东江寻乌水、镇岗河、定南水(九曲河)〕上建设的水力发电项目,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交通:运输机场,非跨设区市的铁路、高速公路项目,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
3.医药: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项目;
4.有色金属:矿山开发包括稀土矿山开发),独立尾矿库,稀有金属、稀土金属加工项目;
5.黑色金属:采选项目;
6.煤炭:煤炭开发项目;
7.水利:水库项目;
8.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置项目;
9.畜禽养殖: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涉及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
10.轻工纺织:废纸造纸、印染、酿造、毛皮制革、烟草(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
11.社会事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以及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
12.汽车制造项目。

13

市行政审批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行政许可

14

市行政审批局

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行政许可

15

市行政审批局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

16

市行政审批局

企业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7

市行政审批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行政许可

18

市行政审批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

19

市行政审批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20

市行政审批局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行政许可

21

市行政审批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22

市行政审批局

食品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23

市行政审批局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行政许可

24

市行政审批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行政许可

25

市行政审批局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行政确认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上市公司)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26

市行政审批局

涉及市场主体相关事项备案

行政备案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内资公司、非公司、分支机构等相关事项备案。

27

市行政审批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28

市行政审批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29

市行政审批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行政许可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限A类、B类、C类)。

30

市行政审批局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行政许可

31

市行政审批局

民办、中外合作开发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行政许可

32

市行政审批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33

市行政审批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

关于大型高立柱广告审批,赣州经开区需提前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34

市行政审批局

社会团体有关事项备案

行政备案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社会团体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备案。

35

市行政审批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36

市行政审批局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37

市行政审批局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38

市行政审批局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39

市行政审批局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40

市行政审批局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41

市行政审批局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行政许可

42

市行政审批局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43

市行政审批局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行政许可

44

市行政审批局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45

市行政审批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46

市行政审批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47

市行政审批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及班线经营许可。

48

市行政审批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异地经营备案

行政备案

49

市发展改革委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50

市发展改革委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51

市发展改革委

油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

行政备案

52

市发展改革委

油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

行政备案

5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5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行政许可

5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

5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行政许可

5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5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行政备案

5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行政备案

6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单位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行政备案

6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其他行政权力

62

市交通运输局

客运站站级核定

行政确认

63

市交通运输局

城市公共汽车车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行政确认

64

市交通运输局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行政确认

65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行政备案

66

市交通运输局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果、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行政备案

67

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行政确认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不动产首次登记业务。

68

市生态环境局

排污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备案

行政备案

69

市农业农村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

行政确认

70

市农业农村局

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除外)经营企业经营场所面积、仓库及相关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有关人员变更备案

行政备案

71

市农业农村局

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赔偿调解

其他行政权力

72

市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临时占用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审批。

73

市林业局

湿地征占用审批

行政许可

74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75

市商务局

对国内贸易行业的检查

行政检查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

76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

行政确认

77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机关单位流动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核定

行政确认

78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立功获奖人员提高退休费待遇核定

行政确认

79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行政确认

80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

行政确认

81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

行政备案

82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

行政备案

83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更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书面报告

其他行政权力

84

市财政局

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执收

行政征收

85

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行政裁决

86

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行政许可

87

市应急管理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行政备案

88

市民政局

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89

市文广旅局

社会艺术考级类相关备案

行政备案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艺术考级机构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备案及委托相关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备案。

90

市水利局

在河道堤防背水面保护区外500米内进行地下采矿许可

行政许可

91

市公安局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行政许可

92

市国动员办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其他行政权力

93

市政府办公室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传统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营业地址、变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经报备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的变更股东、股权转让事项)

94

市消防救援支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许可

95

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96

市新闻出版局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

行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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