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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
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20〕5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10月20日


赣州市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

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市畜禽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畜禽屠宰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升肉品质量保障能力和屠宰企业市场竞争力,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保障肉品供应稳定和肉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全市建设5家年屠宰能力50-100万头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家年屠宰能力15万头以上的生猪屠宰企业,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开展全面清理整治,实现安全规范生产达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合理构建安全有序的猪肉冷链供应体系,逐步实现猪肉供应链由“运猪”向“运肉”转变。全市建设5家年屠宰能力1000万羽以上的家禽屠宰加工企业,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家与本地消费需求相配套的家禽屠宰企业,市中心城区及县城实现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白条上市,支持乡镇开展家禽集中屠宰、白条上市。到2022年,屠宰企业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信息化监管和质量安全全程控制,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统筹考虑市场、环保、防疫等因素,科学布局,原则上在信丰县、兴国县、安远县、瑞金市、大余县各布局建设1家年屠宰能力50-100万头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原则上在赣州经开区、宁都县、于都县、龙南市布局建设5家年屠宰能力1000万羽以上的家禽屠宰加工企业,各县(市、区)原则上布局建设至少1家年屠宰能力15万头以上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和1家与当地消费相配套的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在有条件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配套建设与当地消费相配套的牛羊屠宰加工线,试行推广牛羊集中屠宰。

(二)推进达标建设。从严把握屠宰企业设立,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屠宰企业设立标准,新建畜禽屠宰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并建设与产能相匹配的冷链设施才可审批,原有颁证企业通过升级改造达到国家准入标准并鼓励建设冷链配套设施。新建生猪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能力15万头以上且达到《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Ⅲ级及以上条件,配套建设不低于80平方米的预冷间,配备不少于2辆冷藏运输车,鼓励建设与产能相匹配的急冻间(按每批速冻40-48小时计算,下同)、冷藏间;年屠宰能力50万头以上的生猪屠宰企业建设不低于1000立方米的急冻间和4500立方米的冷藏间。新建家禽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能力400万羽以上且达到《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规定条件,建设不低于60平方米的预冷间,配备冷藏运输车,鼓励建设与产能相匹配的急冻间(按每批速冻24小时计算,下同)、冷藏间;年屠宰能力1000万羽以上的家禽屠宰企业建设不低于180立方米的急冻间和500立方米的冷藏间。各县(市、区)要按照《赣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申报审批程序》要求,向市农业农村部门履行材料申报、竣工验收等程序,经验收合格后报请市人民政府颁发屠宰证书及标志。同时,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全面整治整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县为单位计算,只减不增。自下文之日起到2021年12月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查屠宰企业资质、环保设施设备、屠宰设施设备与屠宰工艺匹配、动物防疫条件和肉品品质检验实施等情况。鼓励有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改造升级,达到《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规定的Ⅲ级及以上条件;加快小型生猪屠宰企业撤停并转;对环保不达标、屠宰设施设备陈旧、屠宰工艺落后等不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到2022年6月,全市生猪屠宰企业全部达到国家准入标准。各县(市、区)要在保障肉品供给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具体整治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限,确保整治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以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检测科学化、处理无害化、管理常态化为标准,开展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升级,不断提升屠宰产业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推进冷链配送体系建设,加快屠宰企业冷链设施建设,积极发展自营批发和冷链配送销售服务。实施屠宰行业品牌战略,鼓励屠宰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推行养殖场和屠宰企业挂钩、屠宰企业与超市对接,逐步实现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全产业链经营。

(五)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加强畜禽屠宰环节违禁投入品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屠宰环节产生的生物性、化学性危害因素风险监测。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市场检查,规范市场准入,严惩重处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和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流通网络,促进合法屠宰的肉品跨区域流通,提高肉品市场供给能力。

三、扶持政策

(一)落实优惠政策。农业农村部门要优先认定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大中型屠宰企业建设用地指标;生态环境部门要优先办理环评及排污许可;各地要在政策范围内切实落实减税降费。

(二)实施奖励补助。市、县两级财政对已颁发屠宰证书的畜禽屠宰企业冷链体系建设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市级、县级财政各承担50%。奖补标准为:(1)急冻间(-35℃)按600元/立方米的标准奖补;(2)冷藏间(-18℃)按200元/立方米的标准奖补;(3)冷藏运输车按车辆原始购置价30%的标准奖补;以上3项市、县奖补总额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奖补细则由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市级和各县(市、区)根据保障供应和产业发展实际,确定1-2家应急保障屠宰企业,可在以上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企一策”予以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有关工作,要建立稳妥的屠宰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机制,积极化解隐患和矛盾,协调解决屠宰企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设置审批,实施屠宰检疫,监督屠宰企业落实各项生产管理制度,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通、市场环节的不合格肉品,查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购进、经营、使用畜禽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肃查处经营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屠宰企业的环境污染案件;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屠宰违法行为。

(三)强化工作调度。市级将此项工作列入现代农业攻坚战项目进行调度,坚持一月一调度。各县(市、区)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县(市、区)现代农业攻坚战项目调度,每月将进展情况报市现代农业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情况全市通报。

附件:1.全市生猪屠宰企业建设规划表

2.全市家禽屠宰企业建设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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