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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赣州市富硒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2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赣州市富硒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611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赣州市富硒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富硒这个品牌打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我市富硒农业产业发展,打响赣南农业富硒品牌,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天然富硒资源优势,坚持优势区域发展优势产业,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作用,以抓基地、强支撑、建平台、拓品牌为重点,抓好规划落实,构建工作体系,为推动富硒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力争全年建成富硒产业示范基地100个、认证富硒农产品50个以上,启动编制部分富硒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地方标准,培育一批涉硒龙头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示范基地建设

1.加强土壤资源保护。加强富硒土壤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对圈定的337个富硒农业产业生产基地全部树立保护标识牌。争取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调局在于都、宁都、兴国、赣县继续开展富硒土地资源补充调查工作,为我市申报“富硒土地”品牌做好相关准备;在于都梓山富硒蔬菜基地建立土地质量野外观测基地,为土壤监测提供长期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选择宜硒农业产业。明确产业发展路径,根据全市主要农产品硒含量抽检分析成果,在重点突出大米、脐橙、蔬菜、茶叶等农业产业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富硒土壤资源和农业主导产业分布实际,选取有一定规模和产业基础、吸附硒元素能力较强的农业产业,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打造一批富硒农产品规模单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狠抓经营主体培育。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全市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021年度开展富硒产品认证、加工和市场开拓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从事富硒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优先支持申报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严格规范基地管理。出台《赣州市富硒农业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在我市圈定的富硒产业发展适宜区,科学布局100个以上富硒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并实行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技术服务支撑

1.引进富硒领域专家团队。坚持科技引领,引进中国科技大学技术团队在我市开展富硒农业产业技术攻关项目合作和实验推广,加强本土富硒领域人才培育,提升涉硒企业科技创新水平,为我市富硒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赣南科学院、市农业农村局〕

2.编制富硒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市属相关科研机构,联合涉硒农业生产企业,推动编制赣南脐橙、于都丝瓜、于都大米、兴国芦笋等一批富硒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形成初步成果,推广富硒标准化生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赣南科学院、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果业发展中心,于都县、兴国县人民政府〕

3.开展富硒产品地方标准研究。牢牢把握标准的主动权,结合全省已出台的地方标准和赣州实际,启动大米、茶叶、果蔬等一批赣南富硒农产品地方标准研究,并适时发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推动标准平台搭建

1.成立科创技术平台。依托我市科研院校为基础,引进人才、技术,壮大富硒领域人才科技队伍,开展校地合作,支持建设市级富硒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承接富硒农业产业发展各项研究任务,推动研究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赣南科学院〕

2.提升检验检测平台。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基础上,加快筹建江西省富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并启动国家富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相关申报工作,为我市富硒农产品检验检测提供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建设科普教育平台。加强硒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积极争取建成中国·于都硒博馆科普教育基地,打造市级硒科普宣传阵地。结合主题党日、党史教育等活动,组织干部群众实地参观学习,提高干部群众硒知识科普率。〔责任单位:于都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

4.构建社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社会组织作用,引导一批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富硒产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筹备成立市富硒产业发展行业协会和富硒产业发展联盟,推动富硒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程研究制定及品牌打造等有关工作,提高富硒产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开展品牌宣传打造

1.开展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加大富硒农产品商标品牌培育,指导富硒农产品种植、加工企业申请注册硒产品商标,年内完成25个以上涉硒产品商标注册。引导督促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富硒产品认证,年内完成50个以上富硒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组织品牌宣传和招商推介。举办赣州市富硒产业高峰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破解我市富硒产业发展难题,争取国际硒学会科学委员会授予我市“世界生态硒地”称号。开展专题招商对接,编制一批富硒招商储备项目,在江西省绿色食品博览会(深圳)举办期间,举行赣州市富硒农业产业专场招商推介活动,招引一批涉硒企业投资我市富硒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强化市场开拓和营销对接。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高端市场,建立富硒产品直供大湾区产销合作关系。组织参加中国硒博会(恩施)、中国农交会(深圳)、江西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系列展销活动,推广赣南富硒品牌。引导富硒企业设立富硒产品专营店、旗舰店,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多渠道销售富硒农产品,实现产销两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富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制定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富硒产业发展工作,具体奖补措施和验收标准另行制定。完善金融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市场主体参与富硒产业发展。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做法,安排专项资金,出台具体奖补办法,支持富硒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工作落实。把富硒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纳入对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富硒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跟踪问效,逐项梳理富硒产业发展任务清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富硒产业发展任务安排表

附件

富硒产业发展任务安排表

序号

县(市、区)

示范基地认定(个)

富硒产品认证(个)

新注册商标(个)

1

于都县

8

4

2

2

赣县区

8

4

2

3

兴国县

8

4

2

4

宁都县

8

4

2

5

信丰县

8

4

2

6

寻乌县

6

3

2

7

上犹县

6

3

2

8

南康区

6

3

1

9

安远县

5

3

1

10

会昌县

5

3

1

11

瑞金市

5

3

1

12

龙南市

4

3

1

13

全南县

4

2

1

14

定南县

4

2

1

15

崇义县

4

2

1

16

章贡区

4

1

1

17

大余县

4

1

1

18

石城县

3

1

1

19

合  计

100

5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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