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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214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赣州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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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赣州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突出重点领域监管

(一)持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把进口环节检疫关,落实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措施。积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和冷链道路运输服务标准规范。推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管理。全面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督促及时准确上报追溯信息。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全面落实走私冻品统一交由当地政府归口处置政策。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实现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责任单位:赣州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供销联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

(二)认真排查整治土壤污染。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工作。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等口粮种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

(三)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推动将镉列入稻谷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做好超标粮处置和储存工作。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者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加强成品粮出库查验,确保采购原料和成品粮出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市场经营环节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形成监管闭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

(四)全面推行禽类集中屠宰。推动各县(市、区)主城区取消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实施禽类集中屠宰、集中检疫、冷鲜上市,降低活禽交易带来的食品安全、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等风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牛羊养殖场瘦肉精排查专项检测,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提升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水平,有效防止不合格畜产品入市。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建立“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自检制度,实施屠宰准入及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同步检疫检验,严禁屠宰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生猪或病死猪,严禁销售检疫检验不合格或注水的肉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

二、开展重点环节整治

(六)开展种养环节“治违禁促提升”行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限用农药,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安全科学用药技术。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组织开展春秋季农资打假等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打击农资领域制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合格证信息化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现达标合格证与追溯相融合。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索证索票义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

(七)开展食品生产质量提升行动。部署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和省级优秀示范点创建。组织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抽检不合格食品等专项飞行检查,开展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组织开展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公开承诺活动,督促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生产企业100%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报告,保持监督抽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覆盖率达100%。结合飞行检查、证后抽查等实地检查情况,倒查并推进落实属地监管,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

(八)开展“三小”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三小”(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专项整治,全面促进“三小”行业规范自律、诚信经营,有效提升经营者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县城以上城区设立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建立事中事后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

(九)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加强外卖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监管,鼓励餐饮外卖食品封签配送。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实施分类监管,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8%以上,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4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

(十)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配齐设备设施,严格执行集中消毒工作规范,确保出厂的餐饮具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依法查处违反集中消毒工作规范和制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复用餐饮具的违法案件,有效提升消毒餐饮具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

(十一)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  

(十二)开展“昆仑2021”行动。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依法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继续做好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十三)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落实检测机构改革政策,推进食品检测资源整合。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快速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已通过“双认证”农产品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规范食品快检使用,开展食品快检评价和验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

(十四)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深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实现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继续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

(十五)提升信用监管能力。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予以公示。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探索“信用+分级监管”“信用+产品认证”应用试点,加大农安信用文化宣传力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食品风险管控

(十六)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推进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赣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

(十七)强化抽检监测力度。全年完成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41878批次,达到4.3批次/千人以上,其中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检验量达到3批次/千人以上。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提高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提升风险排查能力,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完善预警交流体系制度,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合作,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加强新收获环节及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增加监测样品数量和代表性。认真制定和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年度计划,加强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中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

(十八)加强食用农产品风险评估。摸清蔬菜、食用菌、生猪、禽产品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措施意见。制定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修订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完成上级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

五、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九)实施“双安双创”行动。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持续开展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培训管理规范》,加强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村级协管员、企业内控员、社会监督员队伍,努力破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难题,鼓励支持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网格化监管试点示范建设。〔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

(二十)加强优质农产品认证。实施认证奖补和考核政策,力争县均净增5个以上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总量达500个以上。加快发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力争县均发展1个以上。加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探索实施良好农业规范,推进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建立全市地理标志农产品地方资源目录管理,力争新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6个。积极组织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将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持续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口岸、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防范误食野生蘑菇中毒宣传,加强食品科学知识普及,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江西省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要强化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县乡食安办规范化建设。

11月上旬,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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