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扑杀补助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0-09 10:07来源:省农业农村厅字号: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17〕3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7〕57号)、关于做好非洲猪瘟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赣财农〔2018〕30号)。

政策摘编:主要是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目前纳入强制扑杀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按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补助标准据实结算,中央、省、设区市财政分别按60%、20%、20%比例承担,实行先扑杀后补助。各市(县、区)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扑杀猪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对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对未在疫情监测系统中上报的强制扑杀畜禽不予补助。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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