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1-19 16:29来源:字号:

赣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规范,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环督整改办字[2018]4号)、《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及《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二》)要求,现就赣州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方案一》问题三十三整改销号情况

整改目标:基本消除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隐患,遏制水土流失;基本恢复矿区内可以利用的土地、林地,进行地形地貌整治和植被恢复,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20179月底前,完成废弃稀土矿山调查核实工作。

2.20183月底前,编制废弃稀土矿山综合治理方案。

3.2020年底前,完成10公顷以上集中连片废弃稀土矿山恢复治理任务。

4.赣州市政府组织对废弃稀土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进度缓慢,不按时完成阶段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整改成效:

1.2017年,成立了赣州市稀土开采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20178月、9月、12月和20184月,市水保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环保局分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赣州市废弃和持证稀土矿山水土流失现状调查报告》、《赣州市废弃和持证稀土矿山植被恢复现状调查报告》、《赣州市废弃稀土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证内稀土矿山(点)废弃面积核查报告》和《赣州市废弃和持证稀土矿山污染现状调查报告》。2019年,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了中期评估和需治理面积调查工作,编制了《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中期评估报告》和《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需治理面积调查报告》,全面摸清了全市废弃稀土矿山治理底数,并于2019728日通过国家级专家评审,同时上报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备案。

2.20199月,根据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中期评估和需治理面积调查成果,印发了《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和后期管护工作方案》,将所有已治理的废弃稀土矿山管护责任,以及治理效果差需要管护治理的2.5493平方公里和遗漏未治理、车间整治等需进行治理的1.1616平方公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14个县(市、区)及稀土公司按照中期评估成果,均逐一编制了治理方案设计。

3.2016年以来,全市治理10公顷以上集中连片的废弃稀土矿山92个,面积27.5平方公里;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中期评估及需治理面积调查成果反映的治理效果差需要管护治理的2.5493平方公里和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需治理的1.1616平方公里任务已完成。201922日印发了《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后期管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资金和管护措施,确保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效果。

4.20173月、4月和8月进行了多次专项督查。2017624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信丰、龙南、定南、安远、寻乌等县政府负责人进行了约谈;2017630日,对宁都、全南、赣县、大余等县政府和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20184月和8月,原市矿管局开展多次督导和调研工作,并对所发现的问题,分别于418日和72日,向安远县和赣县区下发督办函;同时严格实行月或半月通报制度。201911月,开展了全市废弃稀土矿山治理管护及车间整治工作专项调研,并严格实行周报制度。20204月,开展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专项调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

二、《方案一》问题三十六整改销号情况

整改目标:20174月底前,完成《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成立前后废弃稀土矿区范围核实报告》编制、评审和认定,并于2019年底前完成废弃稀土矿区治理任务。

整改措施:

1.组织编制《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成立前后废弃稀土矿区范围核实报告》,评审、认定后由赣州市政府印发。

2.严格按照《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成立前后废弃稀土矿区范围核实报告》中确认的废弃矿区面积和具体区位,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相关实施主体分别制定治理设计方案。

3.根据治理设计方案,加快废弃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研究进度,在总结已经完成的0.34平方公里废弃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经验的基础上,优化治理措施,经济高效推进治理工作。

4.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采取约谈负责人等措施加以督促。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影响稀土矿山治理目标的,倒查责任。

整改成效: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对赣州市开展督察时要求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废弃矿山治理面积,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向督察组提供了《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成立前后废弃稀土矿区范围核实报告(初稿)》,并向督察组说明了该报告初稿是仅根据资料和图件形成的,未经实地调查核实,根据20165月“对废弃稀土矿区现场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后,重新对报告修改完善”的专家评审意见,正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201678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未完成实地调查核实工作。20168月至20181月,对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成立前后废弃稀土矿区范围进行了全面核实,形成了《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成立前后废弃稀土矿区范围第三方核实报告》及《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证内稀土矿山(点)废弃面积核查报告》。

201611月,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江西反馈意见后,我市进一步加强了废弃稀土矿山治理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明确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成立前后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废弃稀土矿山治理任务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49号)、《关于明确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证内废弃稀土矿山(点)治理责任的通知》(赣市废稀治理字[2018]1号)及《关于开展排查发现遗漏未治理和治理效果不好废弃稀土矿山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赣市废稀治理字[2018]28号)等3个文件,其中下达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废弃稀土矿山治理的任务面积总计约为3.19平方公里,经现场勘查设计,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实际治理废弃稀土矿山面积约为3.44平方公里,已全部完成治理,并20195月全部完成了现场验收。

1.明确治理任务。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于20168月组织编制完成了《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成立前后废弃稀土矿区范围核实报告》。为确保废弃稀土矿山面积核实的准确性,聘请了赣南地质工程院作为第三方对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成立前后废弃稀土矿区范围进行了全面核实,于201610月向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成立前后废弃稀土矿区范围第三方核实报告》。2017320,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明确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成立前后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废弃稀土矿山治理任务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49号),明确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需治理的废弃稀土矿山面积为1.68平方公里;为进一步做好废弃稀土矿山治理工作,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123日下发《关于明确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证内废弃稀土矿山(点)治理责任的通知》(赣市废稀治理字[2018]1号),明确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需增加治理的废弃稀土矿山面积为1.41平方公里。2018919日,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排查发现遗漏未治理和治理效果不好废弃稀土矿山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赣市废稀治理字[2018]28号),明确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需对遗漏未治理面积0.10384平方公里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2.细化治理方案。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成立前后废弃稀土矿区范围核实报告》中确认的废弃矿区面积和具体区位,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分别制定了治理设计方案。

3.治理效果良好。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实际治理的3.44平方公里废弃稀土矿山治理任务于20177月开始启动工程治理措施建设,于2018年底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并于20195月全部完成了现场验收。根据《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中期评估报告》《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需治理面积调查报告》,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实际治理的3.44平方公里治理效果均为“中”“好”,达到恢复治理要求。

4.长效机制建立。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于201811月出台了《废弃稀土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后期管护管理办法》(赣市稀矿字[2018]81号),201942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废弃稀土矿山治理项目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稀矿字[2019]16号),定期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到位,按要求认真做好后期管护工作。

三、《方案二》问题三十整改销号情况

整改目标:根据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中期评估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治理面积,加快治理进度。

整改措施:

1.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按职责督促指导赣州市厘清、统一废弃稀土矿山恢复治理面积,督促赣州市落实好废弃稀土矿山恢复治理责任,定期调度恢复治理工作进度。

2.20193月底前,组织对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科学论证,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明确技术要求,并出台工作方案。

3.20196月底前,完成重新调查核实工作,全面摸清底数,形成《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面积重新核实报告》。赣州市根据重新调查核实报告,制度治理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4.加快推进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在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5.出台管护办法,明确后期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资金,加强巡查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确保废弃稀土矿山治理效果。

整改成效:

1.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厅长亲自过问,分管副厅长亲自抓,业务处室具体落实。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等部门多次来赣州指导整改工作;会同省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对《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中期评估技术指南》、《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治理面积调查技术指南 》、《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中期评估报告》和《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需治理面积调查报告》的编制、论证和备案给予大力支持。

2.2019年初,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和省林业局的支持指导下,制定了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中期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技术指南和需治理面积调查技术指南。20195月,在北京召开了国家级专家论证会,通过了两个指南。201965日,省自然资源厅在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林业局意见的基础上批复同意两个指南,为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中期评估和需治理面积调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开展了中期评估工作,编制了《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中期评估报告》和《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需治理面积调查报告》,2019728日通过国家级专家评审,由市政府转报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备案。完成了调查核实工作,全面摸清了底数。

4.20199,市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和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自然资保整改办字﹝20191号),把所有已治理的废弃稀土矿山管护责任,以及治理效果差需要管护治理的2.5493平方公里和遗漏未治理等需进行治理的1.1616平方公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筹集治理资金4220万元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目前,已完成工程治理和复绿。

5.出台了后期管护办法。市政府办公室于201922日下发了《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后期管护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明确了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资金和管护措施。

本公示时间自20201119日至20201126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省整改办联系电话:0791-86866651

 

 

赣州市人民政府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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