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2021年4月19日)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4-20 16:50来源:字号: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六批202141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公开情况

备注

4

D2JX202104120049

宽田乡全乡的生活垃圾被倾倒至马头村养猪场对面的山上达三年之久。

赣州市于都县

土壤

2021年4月14日,于都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宽田乡党委、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信访人反映问题所在地宽田乡码头村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生活垃圾堆放点位于宽田乡马头村迳丘组,占地面积约10亩,地处偏远,与农户住宅距离约800m。由于当时于都垃圾焚烧发电厂尚未建成,县城垃圾填埋场容量有限,所以宽田垃圾堆放点暂时存放部分垃圾,已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3月,该生活垃圾堆放点已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非正规垃圾填埋点处理规范要求封停处置到位,现场采取了覆土、覆膜,安装导气管和渗漏液收集池等措施进行封场处理。并将该乡生活垃圾分别转运至信丰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县城垃圾填埋场规范处理。现有宽田垃圾堆放点2021年3月起已不再使用。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宽田乡全乡的生活垃圾倾倒至马头村养猪场对面的山上达三年之久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于都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目前正在建设中,待2021年底于都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运营后,县将把封存的生活垃圾有序转运至终端处理。并责成于都县宽田乡党委、政府做好当地群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已公开

14

D2JX202104120048

下坝村桐子坞水库被村书记用泥土填平堵截,破坏了农业用水。

赣州市于都县

其他污染

4月13日和14日,于都县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实地调查核实。经查:通过于都县水利局的水库系统比对,信访人反映的桐子坞水库不属于水库,实际上是下坝村一处山塘;桐子坞山塘是历史原因自然形成的,该山塘轮廓清晰、结构完好,能够达到正常蓄水的标准;现场没有发现有被泥土填平堵截的现象,山塘全貌可见。因雨水量不足导致山塘长期水位较低,无法满足下游农田灌溉用水需求,周边农田灌溉用水均从其他途径引入。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下坝村桐子坞水库被村书记用泥土填平堵截,破坏了农业用水。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责成于都县罗江乡政府做好当地群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已办结

已公开

17

D2JX202104120051

位于大田村东北部,由大田村红卫组、塘子组、学塘组、塘背组集体所有的1300多亩森林,被山林委员会干部通过出让、承包的方式卖给开发商,导致损毁了800多亩,造成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空气质量下降。

赣州市于都县

生态

4月14日,于都县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实地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开发商是赣州火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发展农业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大田村红卫联组引进该公司在葛坳乡大田村红卫联组(含红卫组、塘子组、学堂组、塘背组四个小组)投资发展脐橙种植基地,大田村合作社与该公司进行扶贫合作,投资35万元参与建设,该基地属于扶贫产业基地;
(二)赣州火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葛坳乡大田村红卫联组种植脐橙,山林为商品林,相关山地开发、林木采伐手续齐全;该公司在原联审联批范围内根据相关水保方案进行了条带整地,条带里面有竹节沟,边坡有植草,泥沙均流入坎下沟或自建小山塘内,未见因水土流失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现象;基地仍存有原生植被且较高山顶和山脚留有原生植被,附近山塘蓄有水源,不存在水源枯竭、空气质量下降的现象;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损毁了800多亩,造成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空气质量下降。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责成于都县葛坳乡政府做好当地群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已办结

已公开

20

D2JX202104120032

村干部周某敏将小山水库民生工程自来水厂毁掉,1.在该水库上游放牛,投放饲料污染水质;2.为修公路,将水库蓄水池挖掉,将水库边生态林损毁。

赣州市瑞金市

水、污染

4月14日上午,瑞金市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实地调查核实。经查

(一)小山水库实为位于瑞金市九堡镇沿岗村用于农业灌溉的小山山塘,山塘组成部分无蓄水池,山塘修建于1958年,2018年进行了维修加固,设计储水量为5万立方米,现场目测储水量约为1万立方米,周边无自来水厂;

(二)九堡镇沿岗村无周姓村干部,该山塘为农业灌溉用山塘,集雨区域内未见牛舍及其它建筑物,沿岗村也无专业养殖户养牛,不存在投放饲料污染水质行为;

(三)从沿岗村主干道通往小山山塘的道路为上世纪50年代为修建山塘时修的土路,2018年进行山塘维修加固时,对进入山塘大坝处的入口路段进行了部分修整,水库边未见有林木损毁现象。综上所述,该信访件不属实。

不属实

由瑞金市九堡镇、沿岗村加强巡查管理,确保不出现毁坏水利设施和林地的行为。

已办结

已公开

36

X2JX202104130028

蓉江新区新路村崇埠组新星砖厂未经处理外排的废水造成基本农田变成沙田,不能耕种。

赣州蓉江新区

4月14日上午,蓉江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派员实地调查核实,经查:
(一)关于信访件反映新星砖厂未经处理外排废水造成基本农田变成沙田、不能耕种的核实情况。经调查,新星砖厂未向该农田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信访件反映的情况系新星砖厂长期在其厂区东侧边坡处(下方为农田,高差6米左右)堆放生产所需的砂土原料及生产产生的废土、废砖、废沙等废料,在重力及雨水冲刷的作用下,砂土原料及废料流入该农田灌溉使用的沟渠中造成沟渠堵塞,同时有小部分废土废砖流入农田,从而影响了该农田的正常耕种。灌溉水渠农田下游10米处边坡裸露未压实,挤占沟渠。另外,现场调查时新星砖厂已对堵塞沟渠进行了清淤,目前该沟渠可正常灌溉排水;
(二)关于信访件中反映的基本农田的核实情况。经当事人现场指认,信访件中反映的基本农田位于新星砖厂东侧,面积约为2.7亩,经自然资源部门查询,该农田地类为水田,未划入基本农田。

部分属实

蓉江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新星砖厂负责人王某兵进行了约谈,会上区自然资源分局向王某兵通报了信访件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并提出了整改要求,新星砖厂负责人王某兵对此无异议,并同意按要求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如下:
1、新星砖厂对沟渠进一步采取清淤、压实排水沟和废石土拦挡设施等措施,防止该沟渠再次堵塞影响农田耕种,并定期进行检查。
2、新星砖厂对砂土原料和生产废料合理堆放,对表土植被破坏的边坡进行复绿。
3、由新星砖厂对流入农田的沙土碎砖进行清理,消除对该农田耕作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已公开

38

D2JX202104120016

温坊村福和页岩机砖厂,无采矿许可证,去年5月至今为扩大生产,占用了村民耕地,燃煤废气浓烟滚滚,生产车间排放粉尘较大。

赣州市宁都县

大气,其他污染

4月13日,宁都县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实地调查核实:
(一)关于无证开采的问题。根据《关于明确宁都县采石场、砖厂等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整治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非煤矿整字[2019]2号)文件精神,宁都县石上镇福和页岩砖厂未在可以延续办证的采石场、砖厂名单中,未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该砖厂属无证开采。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占用耕地的问题。经核查比对,未发现宁都县石上镇福和页岩砖厂占用耕地行为。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环境污染的问题。宁都县石上镇福和页岩砖厂在线监控设备、脱硫设施和防尘降尘设施正常运行。但存在私自扩建生产线、堆放原材料场地没有围挡、生产场地道路部分没有硬化、脱硫设施(脱硫塔)存在渗漏等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县自然资源局已对宁都县石上福和砖厂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县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于4月15日函告国网江西宁都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限期对宁都县石上镇福和页岩砖厂停止供应生产生活用电,并拆除相关供电设施。
3、宁都生态环境局于4月14日对宁都县石上福和砖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责改字[2021]44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4、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石上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阶段性办结

已公开

44

D2JX202104120017

滨江西路(江湾名都小区附近)美食一条街,夜宵摊露天烧烤,油烟直排,影响居民。

赣州市兴国县

大气

4月13日和14日,兴国县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实地调查核实。经查,滨江西路(江湾名都小区附近)美食一条街和古玩街共有夜宵烧烤店12家,按照疫情期间六稳六保要求,允许其在规定时间段铺设防油垫且及时收纳清理垃圾、店外摆放不超过六桌的情况下经营,由于烧烤设备均在店外屋檐下进行烧烤作业,出现露天烧烤现象,该问题情况属实;

各店均使用无烟烧烤设备,油烟净化后对空排放,经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江西省安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抽检4家,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兴国县相关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
1、4月15日组织各业主召开协调会,协商整改方案。
2、4月16日对12家夜宵烧烤店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店内规划操作间,7日内(4月23日)将烧烤设备全部搬进店内作业。
3、要求12家夜宵烧烤店于5月15日前铺设排烟管道,并将排烟管道接入地下排污管道,整改到位。并加强监管,规范经营。

阶段性办结

已公开

59

D2JX202104120050

梓山镇河坑村丁屋组,有一家丁某平养猪场(原地址瑞祥大酒店地下室),五六百平方米,养殖大概有一百多头,臭气熏天,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赣州市于都县

大气

4月13日和14日,于都县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实地调查核实。
经查,丁某平养猪场位于梓山镇河坑村丁屋组丁某平5兄弟住宅地下室内,周边有其他居民居住,2020年12月开始从事生猪养殖,该养猪场面积约200平方米,建设有50立方米沼气池一个,现存栏生猪110头左右。该养猪场未履行环保备案登记手续,周边能闻到明显养猪臭味。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

属实

对该养猪场下达《于都县畜禽养殖场限期关停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并责成于都县梓山镇人民政府做好当地群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已公开

65

D2JX202104120042

1.一个工厂PVC水管破碎加工打包清洗,经度114.785733,纬度25.718173,详细地址是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933乡道933乡龙岭。工厂无任何环保手续,清洗PVC水管的污水排入小河流,影响附近农田灌溉;工厂作业时噪音很大。2.另一个厂,也是做PVC水管破碎加工打包清洗,经度114.784886,纬度25.658427,详细地址是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G45大广高速39号荷树下。工厂无任何环保手续,清洗PVC水管的污水排入小河流,影响附近农田灌溉;工厂作业时噪音很大。

赣州市南康区

水,噪音

4月13日,南康区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实地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信访件反映的PVC水管破碎加工厂分别是尧某良塑料厂和叶某春废品回收站,主要从事废旧PVC水管回收及破碎加工,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二)对尧某良塑料厂和叶某春废品回收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尧某良塑料厂正在调试设备未正式生产,叶某春废品回收站正在生产,均存在厂内空坪堆放有大量回收的PVC水管的情况,但未见废水外排和明显噪发出。
信访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4月13日,南康区龙岭镇政府对尧某良塑料厂进行了断电处理。同时,南康生态环境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康环责改字〔2021〕176号),责令其:1.立即停止建设;2.立即停止安装生产设备;3.依法补办环保相关手续。同日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康环立审字〔2021〕3号),并下达了《行政处理事先(听证)告知书》(康环罚告字〔2021〕2号),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60元。
(二)4月13日,南康区东山街办对叶某春废品回收站进行了断电处理。同时,南康生态环境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康环责改字〔2021〕141号),责令其: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立即停止PVC管破碎作业;3.依法补办环保相关手续。4月14日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康环立审字〔2021〕4号),行政处罚程序正在进行中,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元。

阶段性办结

已公开

72

X2JX202104130023

赣华顺发新型建材厂粉尘、噪音、道路扬尘等污染问题严重,多年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赣州市赣县区

大气、噪音

4月13日赣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实地调查核实,该厂已停产。经走访周边居民和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赣华顺发新型建材厂存在雷蒙磨机生产时会产生噪音、雷蒙磨机下料口和皮带传输带及原料进场卸料时会产生粉尘、生产车间下方道路未硬化、雷蒙磨机进料口处未安装粉尘收集装置等问题。信访件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4月14日,赣县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联合对赣华顺发新型建材厂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6个月(10月15日)之内完成以下整改工作:
1、对物料车间及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处理;

2、在雷蒙磨机进料口处安装粉尘收集装置;

3、对厂区内未硬化的道路进行硬化。

阶段性办结

已公开

74

D2JX202104120037

举报人及附近居民在凌晨之后(主要是周末)在新华工业园方向闻到刺鼻性气味(类似焚烧东西的味道)

赣州市大余县

大气

4月13日,大余县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实地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此之前即4月10日上午已经对园区环保重点企业进行了暗访,巡查过程中发现明发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有较为刺鼻的气味(烧焦味)。
(二)通过查阅工业园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历史数据,明发矿业微型监测站3月8日二氧化硫每小时最大浓度值为03:00的3.710ug/m³,3月28日硫化氢每小时最大浓度值为03:00的0.0942mg/m³,3月6日氨气每小时最大浓度值为24:00的0.0357mg/m³,其中,硫化氢每小时最大浓度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标准值0.06mg/m³)。
信访件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一是加大企业整治力度。已责令明发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停产整治,督促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执行更高的废气排放标准,对环保设施进行升级,在未验收达标前不得复工复产。
二是加强园区企业监管。提高工业园区环保站日夜巡查的频次,常态化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关切;同时加快推进园区环保大管家服务,开展园区环保第三方治理,通过专业化、科技化、信息化的手段,全面提升园区环保治理能力。

阶段性办结

已公开

83

D2JX202104120027

西多利实业有限公司是电镀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离附近学校只有50米,全天不定时排放刺激性气味,影响东江乡大稳村、恩琼小学(音)、思源小学日常生活和学习;企业批建不符;在督察组进驻前(8号前),该公司每天生产,督察组进驻后,该公司开始停产。

赣州市龙南市

大气

4月15日,龙南市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实地调查核实,经查:
(一)该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取得赣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607270564136997002R,有效期限:2019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19日),无排污许可证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电镀车间、机加工车间及污水处理站外100米范围。项目生产车间距离最近敏感点龙南市社会福利幸福园和龙南市思源实验学校的卫生防护距离大于500米;走访了解企业周边群众,表示未发现西多利实业(龙南)有限公司废气异味污染环境情况。卫生防护距离及排放刺激性气味反映情况不属实。
(三)2020年7月10日西多利实业(龙南)有限公司与龙南荣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同年10月15日将公司项目交由龙南荣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面托管。期间,龙南荣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废水、废气等环保设施及车间生产设备进行了检修和升级改造。2021年1月20日该公司取得了项目变更环评批复,2月19日开始对电镀车间部分设备进行了调试生产,调试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后期由于合作上的事宜产生了分歧及其他因素,3月24日龙南荣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函与西多利实业(龙南)有限公司解除合作协议,4月1日开始对公司电镀车间全面停产,关闭了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控房、自来水及电源等,并对上述站房及电源粘贴了封条。不是因中央环保督察而停产,反映情况不属实。
(四)该公司建设项目从主体工程建设、环保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均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主要还是承接光电连接器产品业务,但随着光电连接产品应用市场缩小订单短缺,2021年2月龙南荣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计划引进五金电镀业务,调试期间对外承接了与公司光电连接器产品不符的电镀表面处理业务(手表链等五金业务打样板)。2021年3月12日,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并指出该公司不得对外承接与光电连接器产品项目无关的电镀等表面处理业务,发现当天该公司进行了立行立改。该问题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3月12日,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环境监察现场处理意见中,责令该公司按照评报告书要求本项目表面处理生产线为光电连接器产品配套工程,不得对外承接电镀等表面处理业务。该公司已立行立改。

阶段性办结

已公开

85

X2JX202104130017

林业局周边被砍伐了大量森林,将山岭挖地,良田填平,破坏了当地生态。

赣州市南康区

生态

4月16日,南康区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实地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核实,信访件反映的是南康区老政宅基地安置点建设项目(十一中学对面),该项目位于东山街道南水村,现属于南水新区天马山社区田心组,项目工程业主单位为区住建局。
(二)经询问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现场施工人员,该项目在未办理相关土地用地手续及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土石方平整情况属实。

属实

一、该项目已于2020年7月向江西省林业局补办永久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目前待批复;2020年6月缴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460.3万元,现在正在复绿中。
二、2021年2月25日,南康区森林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81347.40元;
三、2021年3月20日,南康区自然资源分局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区住建局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所占耕地恢复原状并复耕。

阶段性办结

已公开

91

D2JX202104120007

红土蛙农庄毁坏村民几百亩土地;村民欧某明在村里建了一个大型养猪场,无环保手续,毁坏良田三十多亩。

赣州市会昌县

其他污染

4月14日,会昌县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实地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红土娃农庄毁坏村民几百亩土地的问题。根据红土娃公司的发展规划,拟在上照村租赁耕地、林地计5000亩。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2011年9月启动租山租地工作,委托珠兰乡上照村委会与村民签订林地租赁协议,合同期限为40年即自2011年11月1日至2051年10月31日。在租期内公司和农户都不得对林地进行破坏或其它作业。最终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耕地、林地租赁面积达到约3700余亩。2013年该企业对流转耕地2100亩的低效耕地按照高标准农田的要求进行建设。从2013年开始至2017年1月,园区内主要农业项目有蔬菜大棚基地面积550亩,葡萄基地152亩,脐橙种植500亩,水稻基地1.5亩。截止至2017年,尚有未开发利用土地924.5亩。该项目为招商引资引入。红土娃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已关停,因多年租金未兑付,经诉法院判决已中止合同。自法院判决生效后,该原项目租用范围内的土地归还于珠兰乡上照村耕种。经会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珠兰乡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查勘,原红土娃农庄不存在毁坏村民几百亩土地的情况,举报人所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村民欧某明系珠兰乡上照村村民,于2017年4月19日在珠兰乡上照村白竹坑成立会昌县白竹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其建造的猪场现有6栋栏舍,栏舍面积4500左右,今年对原猪场进行的升级改造基本完成,设计生猪存栏2000头,暂未引进生猪。建有黑膜沼气池4000立方米,储液池150立方米,干湿分离机一台,栏舍实行半漏缝、自动刮粪等节水处理工艺,雨污分离设施完善,氧化塘16亩左右。经现场核查,该猪场工商营业执照、设施农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林业、动物防疫条件等相关手续齐全,建设黑膜沼气池、氧化塘涉及的耕地有土地租赁合同,已付农田租金。
经县农业农村局、珠兰乡政府及上照村村委等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珠兰乡上照村村民欧某明建造的白竹坑养猪场不存在无环保手续、毁坏良田的情况,举报人的投诉反映(会昌县珠兰乡上照村村民欧某明在村里建了一个大型养猪场,无环保手续,毁坏良田三十多亩)信访件不属实。

不属实

会昌县珠兰乡政府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对耕地良田的保护,督导企业严格执行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在该养殖场投入使用后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珠兰乡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周边群众做好解释、息访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摸排。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已办结

已公开

93

X2JX202104130040

李某东违法搭建大型养猪场,污染空气,异味扰民。

赣州市兴国县

大气

4月14日,兴国县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实地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李某东违法搭建大型养猪场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强调要完善生猪生产的用地政策: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二是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规定,对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年出栏500头以上才达到规模,而李某东饲养生猪总存栏为44头,称不上大型养猪场,属分散养殖户。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的污染空气,异味扰民的问题。经现场勘察养猪场有少量沼液外泄,猪舍附近散发的粪臭味确实存在。该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责成养殖户李某东加大清扫粪便频次,确保猪舍卫生干净清洁,将臭气降至最小。

2、责成养殖户李某东在5月20日前新建好一个氧化塘,确保沼液不外排,沼液和氧化后的肥水充分用于灌溉蔬菜、果树、油茶和水稻等农作物施肥,切实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阶段性办结

已公开

99

D2JX202104120011

湖江镇尧口村尧口水库靠近赣江水源头,宝宝仔公司下属的一个养殖场,在水库里用饲料养鱼,养鱼产生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赣江污染水源问题

赣州市赣县区

4月13日,赣县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实地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访人提及的湖江镇尧口村尧口水库实为万安水库区域内实坝库湾,位于湖江镇尧口村境内。其产权为原古田乡人民政府所有,撤乡并镇后归湖江镇人民政府所有。该库湾为万安水库区域内实坝库湾,面积约1000亩左右,因万安水库于3月20日至6月20日为防汛空库期,导致尧口库湾水位降低,水面面积减少,现约400亩。
(二)信访人提及的宝宝仔公司下属的一个养殖场,实为江西宝宝乐畜牧有限公司2011年6月开始从赣州年升工贸有限公司转租经营。
(三)根据2018年《赣县区养殖水域规划(2016-2030)》划定,该库湾属于限养区,可以投喂饲料,不得使用增氧机高密度养殖;经现场核查,该库湾有饲料及投放装置,没有发现增氧机,属于正常养殖,目前水位已降至溢洪道以下,暂无水体排出。同时湖江镇政府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悬浮物、PH值、COD、锌、铜、总磷、总氮、硫化物、总余氯等指标均符合淡水养殖废水排放二级标准。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1、要求养殖场严格执行限养区养殖要求,不得高密度养殖,控制饲料投喂量,防止水质变差。
2、区农业农村局、湖江镇政府将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检测水质。

已办结

已公开

注:1.*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备注栏要注明;

2.15列及最后一列内容与督察组转办清单一致。

附件: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一码投赣州
扫一扫
赣州12345热线便民知识库
问政赣州
智能问答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版
扫一扫
打开手机版
赣服通
支付宝扫一扫
政务服务
投诉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