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五批)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4-18 21:18来源:字号: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五批2021年4月1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公开情况

备注

5

D2JX202104110080

龙口镇来溪村嶂下组大概四十亩山地被人占用,作为采石场(灏祥采石场),破坏当地生态。

赣州市兴国县

生态

4月13日和14日,兴国县政府相关部门两次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件反映的灏祥采石场为兴国县灏祥石料有限公司龙口来溪建筑用花岗岩矿;
(二)关于龙口镇来溪村嶂下组大概四十亩山地被人占用,作为采石场(灏祥采石场)问题。该问题主要原因为农户2007年林权证发证面积(集体林权改革)与1981年林权证发证面积(林业三定)不一致,两者之间相差约40亩,信访人认定补偿不到位,被采石场占用导致的矛盾纠纷;经核查,采矿许可证证载矿区面积为72.6亩,矿区目前实际开采面积经第三方技术测量未超过范围线,企业对范围内林地使用与林权人签订了租赁协议,并支付补偿到位,采石场用地合法。
(三)关于采石场破坏当地生态问题。经各部门现场核查,该矿山存在边界边坡和不利用区复绿进展较慢、道路排水系统不完善、生产成品堆场绿网覆盖不到位等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县自然资源局下达了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的督办函,对终了边坡、不利用区加快挂网客土喷播实施进程,并于4月17日前完成喷播工程。
2、县水利局已责令采石场在5月8日前完成开采边界边坡、弃土场复绿并采取绿网覆盖;完善排水系统对矿区上山道路开挖新建排水沟;对矿区内沉砂池及时清淤并将裸露坝面播草复绿,严格按照批复的水保方案落实各项水保措施。
3、同时,要求该矿点4月16日前料场做好扬尘治理,增加喷淋设施,裸露弃土加盖防尘绿网。

阶段性办结

已公开

16

D2JX202104110031

会昌县富城乡小沙村多家散户养猪场(吴某豪的最大),养殖废水排入村内小河沟,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用水。

赣州市会昌县

4月12日,会昌县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富城乡小沙村有3家畜禽养殖散养户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分别为吴某豪生猪养殖户、吴某有生猪养殖户、吴某伟生猪养殖户。
(二)经核实,上述猪场选址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简陋、粗糙、功能不完善,存在不同程度污水外排,养殖废水排入村内小河沟,异味严重问题属实。
(三)该村群众生活用水来自位于上游的小微型农饮工程,因此上述养殖场的存在不会影响居民生活用水,影响居民生活用水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富城乡政府现场组织工作人员对涉事养殖户的排污口进行了封堵,杜绝偷排漏排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吴某豪等3家养殖户存在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及选址不合理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责令吴某豪等3家养殖户立即停止生产。于2021年4月30日前对现存生猪进行清理转运。由富城乡综合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对3家养殖户猪舍内的生产养殖设备进行拆除到位。符合条件的猪舍可转为农业生产用房。

阶段性办结

已公开

18

D2JX202104110051

水南街道登峰社区江滨御景小区西南方建春湿地公园内正在建设一个污水处理厂(赣州市建春湿地公园地埋式再生水处理站),距离江滨御景小区约100米,投诉人认为不宜在湿地公园内建污水处理厂,且周围100米内有居民点也不宜建设污水处理厂;该工程环评未做公众参与。当前施工过程中夜间施工噪音很大;投诉人认为该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设备噪声等对小区居民日常生活会造成较大影响。

赣州市

噪音、其他污染

经赣州市城管局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赣州市建春湿地公园地埋式再生水处理站工程,项目源于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赣州市中梁江督府西湿地公园内一条小溪散发恶臭问题。
(二)该项目于2021年1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与居民住宅区的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该项目于3月25日进场,主要工作内容为场内树木移植、围挡施工以及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3月28日至4月8日,施工时间从早上8:30至晚上7:30,进行场地内树木移植及围挡施工工作,目前已完成。4月9日至14日,施工时间从早上7:00至晚上7:30,进行场地内三通一平工作。期间,由于大型机械白天城市严格限行,4月11日大型旋喷桩机于晚上11:30进入赣州市中心城区登峰大道工地大门处停放,但未进场安装和施工。于4月12日上午8:30采用挖机把大型旋喷桩机拖入施工现场。
(四)该项目采用地埋式设计,地上仅有部分设备用房和值班室,各处理单元位于地下,不与外界直接接触,起到封闭效果,地下空间为负压。主要产生噪音设备也位于地下设备间,设备房封闭,并进行隔音降噪,做到在处理站附近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不属实

1、组织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明施工规定,不允许发生项目夜间施工扰民问题。
2、组织市信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章贡区、市政公用集团等部门,积极做好信访解释和维稳工作。

已办结

已公开

38

D2JX202104110041

105国道龙岭工业园东区的下水道(南康往赣州方向)多年未疏通导致堵塞,下雨时下水道的水会溢出来流向居民楼;平时生活污水也会从井盖里流出来,气味很大。

赣州市南康区

4月12日,南康区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件反映问题位于105国道龙岭工业园东区红绿灯口,沿105国道方向樟桥村排向市政主管段污水沟。该污水沟垃圾未及时清理排向市政主管网,造成水沟沉沙井被堵塞,导致污水从沉沙井流出路面,发出难闻气味。

基本属实

1、南康区城管局于4月12日下午对樟桥村水沟沉沙井进行垃圾清理,有效疏通管道,路面已无污水流出。龙岭镇樟桥村将对污水沟增设拦截格栅,并及时清理沟内垃圾。
2、南康区城管局于4月12日安排专业疏通队伍对105国道(南康往赣州方向)主管道进行排查,并正在对该段市政主管道进行专业疏通。

已办结

已公开

46

D2JX202104110028

高速路口要建一个垃圾中转站,离举报人的村子很近,举报人担心生活会受很大影响。

赣州市于都县

土壤

4月13日,于都县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生活垃圾中转站选址位于于都县仙下乡洋田村店坑组,距离高速出入口约1.5公里,距离最近居民住宅约50米,背面靠山,面积约250,垃圾日转运量约15吨/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转运技术规范》CJJ/T47-2016文件规定,V类小型转运站日转运量小于50吨/天,用地面积大于500、小于1000,与相邻建筑间隔大于8米。因此,该中转站属于V类小型垃圾转运站,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CJJ/T47-2016文件选址间隔要求。此生活垃圾中转站用于中转生活垃圾,由小型垃圾转运车运至转运站后,倒入垃圾压缩进行压缩,后由25吨勾臂车承载垃圾压缩,转运至信丰焚烧发电厂。该中转站只进行垃圾压缩转运,不进行垃圾堆放积累,垃圾转运做到日转日清,场地设有抑尘器,保洁员定期消杀,现场无明显异味,未发现很多苍蝇,地面已进行水泥硬化,不存在有污染土壤的现象。
综上所述,该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已办结

已公开

49

D2JX202104110029

梓山村的农用水库被村里的养猪场排污污染,出来的水是黑色的。

赣州市于都县

4月13日和14日,于都县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该件反映的养猪场为郭某生养猪场,位于于都县梓山镇梓山村上竹沙下组。该件反映的梓山村的农用水库实际为梓山镇梓山村上竹沙下组的一处山塘。该养猪场距离山塘仅2米,未履行环保备案登记手续,未配建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猪场旁边的农田灌溉山塘,经山塘涵管直接排入该组农田灌溉水渠中,水渠中水体呈褐色。已对该养猪场废水外排口进行采样,分析结果待出。
综上所述,该件反映的梓山村的农用水库情况不属实,反映的养猪场排污污染的情况属实。

基本属实

1、由梓山镇人民政府对该养猪场下达《于都县畜禽养殖场限期关停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由县农业农村局、梓山镇人民政府督促落实。
2、由县生态环境局针对郭某生养猪场存在未履行环保备案登记手续和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进行查处。

已办结

已公开

51

X2JX202104110031

1、章贡区赣江街道办事处荷包塘34号赣州市胜和印刷厂、赣州市新希望印刷厂改变土地用途,在住宅用地开设500平方米印刷厂(依据《赣州市河套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希望搬离居民集中区。
2、企业噪声震动整个小区,排放VOC无环保处理设施。
3、认为机器是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三类淘汰类(十四)印刷的淘汰类设备。
4、投诉章贡区生态环境局不作为,2020年第1次投诉时执行2018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印刷业都要办环评,章贡环保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排污”不处理,今年1月此名录变动,再次投诉又以此理由不办环评。举报人认为印刷厂在新名录之前开设、被投诉当时就应做出处理,章贡环保放任企业违法行为。
5、章贡环保乱作为,今年投诉时等印刷厂关机器才测噪音,测噪音过程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排放标准》,应在厂界外1米处多次选点,但仅在距印刷厂12米阳台(当时监测地址为投诉人家中)检测一个点。动用国家财政资金为企业出具违反国家标准的无效报告,从而包庇企业。

赣州市章贡区

噪音

4月12日,章贡区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胜和印刷厂、新希望印刷厂生产车间原为赣州市钢窗厂的砖混结构厂房,厂房面积264.89,原规划用途为非居住,赣州市钢窗厂改制后厂房转售给私人,但规划用途未改变。
(二)现场检查时,胜和印刷厂、新希望印刷厂均正在生产。对生产区域进行现场监测,结果显示车间内VOCs浓度为80-90μg/m³,未超出国家排放标准。经咨询楼栋及周边其他居民,均反映未感觉到明显生产噪声。
(三)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16修正版)》规定,并经审批部门现场确认,认为使用的设备不在淘汰类范围内,两家印刷厂分别于2020年4月和5月取得了由赣州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四)2020年底,章贡区接到新希望印刷厂噪音扰民的信访投诉后进行了调查,督促印刷厂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20年11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正式出台,根据2021年版中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未达到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上,无需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赣州市胜和印刷厂、赣州市新希望印刷厂年使用量约为30-40公斤,属于环评豁免范围。
(五)2020年底,章贡区接到新希望印刷厂噪音扰民的信访投诉后,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派出执法人员赴现场,在向双方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噪声监测,但投诉人现场要求监测须在其家中阳台进行,最终检测结果为45分贝,未超过国家排放的标准限值,不存在乱作为、包庇企业等问题。

不属实

1、督促胜和印刷厂、新希望印刷厂严格在工作时段(上午8:00至12点和下午2:30至18:00时)进行生产,严禁夜间生产扰民。
2、督促胜和印刷厂、新希望印刷厂加装密闭设施,加强操作人员培训,规范操作生产设备,减少噪声产生,防止噪声扰民。

已办结

已公开

*

57

X2JX202104110029

龙南市南裕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老板钟某云)把稀土渣和有害垃圾长期乱倒,污染水源。倾倒填埋地点如下:龙南市黄沙乡新华村上锋山、龙南市临江乡东坑村、龙南市桃江乡、龙南市汶龙乡。

赣州市龙南市

土壤

4月12日,龙南市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龙南县南裕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自2021年2月开始陆续向龙南市龙南镇黄沙管委会新华村江东坑(原龙南县瑶前岭新型建材厂尾沙坝)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废物水洗废渣1000余吨,经查阅该项目环评批复和环评报告书,初步判断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现场未造成水源污染。该件反映稀土渣和有害垃圾长期乱倒,污染水源问题部分属实。
经向临塘乡、桃江乡、汶龙镇政府工作人员核实,各乡镇辖区内未发现该公司倾倒工业废渣或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的情况。该件反映倾倒填埋地点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14日,该公司已组织车辆将固体废物运至厂内仓库贮存。经过慎重考虑,对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取样送资质单位检测后无害化处置。整改限期为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整改。

阶段性办结

已公开

*

73

D2JX202104110006

投诉会昌红狮水泥有限公司,1.进行工业垃圾焚烧作业,排放工业废气;2.生产水泥产生大量粉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3.排放工业废水至离厂区围墙100米处的莲石村山塘内,污染村民灌溉用水;4.采矿区每天放炮产生噪音,震动损伤房体。

赣州市会昌县

大气,噪音,水

4月13日,会昌县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进行工业垃圾焚烧作业,排放工业废气问题。红狮水泥公司无工业垃圾焚烧作业,群众举报的应该是公司的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会昌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2018年通过了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验收,2019年4月正式运行。处置的危险废物为医药废物、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等,处置方式为回转窑高温焚烧。现场检查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管理有序,台账登记规范,数据操控正常,危险废物贮存符合防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处置过程运行正常,大气污染物排放无异常情况。
(二)生产水泥产生大量粉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红狮水泥公司生产过程中,原燃材料、混合材等采用封闭式室内堆棚堆放储存,生料磨房、煤磨磨房、烧成车间篦冷机厂房、制成车间厂房等实行外墙密封,发运车间采用立体式全方位的彩钢瓦密封,减少了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及噪的扩散。公司的2个大气排放口(窑口及窑尾)安装了布袋除尘装置及静电除尘器,现场检查大气污染处置设施运行正常,调阅公司的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无异常。
(三)排放工业废水至离厂区围墙100米处的莲石村山塘内,污染村民灌溉用水问题。红狮水泥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产生,生产用水过程中的冷却塔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厂区内建设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通过雨水口外排至厂区门口的大池塘,该池塘由莲石村村民承包养鱼多年,未发生过污染问题。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厂区西南面的雨水排放口有排放厂区地面冲洗污水的痕迹,已现场责令公司立即整改,禁止该雨水口排放污水,公司已对该问题进行整改,西南面的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问题已解决。
(四)采矿区每天放炮产生噪音,震动损伤房体问题。红狮水泥公司有鹅公岽、莲石2个采矿区,其中鹅公岽矿区采取机械采石作业,莲石矿区采取爆破采石作业,2个矿区均办理了安全许可等手续。莲石矿区的爆破采石安全防护距离为200米,矿区每天上午11时放炮1次。矿区西北向有10户瑞金市云石山乡云石山村的村民房屋。2020年6月20日,红狮水泥公司委托江西中磊司法鉴定中心,对距莲石矿区最近的4户村民房屋进行了安全鉴定。经鉴定,莲石矿区爆破作业过程中,产生噪、震动确实对周边居民的生活、房屋安全造成了一定影响。2020年11月,红狮水泥公司与瑞金市云石山乡云石山村云石山村委会签定了补偿协议,红狮水泥对受到莲石矿区爆破开采影响的10户村民进行了每户6万元的经济补偿,并已全部支付到户。

部分属实

1、公司存在雨水排放口排放厂区地面冲洗污水的问题,已责令公司整改,公司履行了整改要求,现场复查该雨水排放口已无污水外排。
2、采矿区每天放炮产生噪声,震动损伤房体问题。责令红狮水泥公司一是对不符合爆破采石安全距离的矿山开采爆破作业点划为禁采区,设置警戒线,不得进行爆破作业;二是加强爆破技术管理,控制爆破规模,减少爆破火工产品使用当量,最大限度降低震动影响。

阶段性办结

已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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