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一批 )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5-25 18:00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字号: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览表

(第三十一批 202151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5

D2JX202105070066

有很多养猪场废水直排条小溪里,养猪的气味很臭,引来很多苍蝇蚊子。

赣州市瑞金市

大气

5月10日,瑞金市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小溪位于叶坪镇瑞星村与泽覃乡交界处,周边共有10家养猪场。赵某东养猪场氧化塘未防渗;钟某春养猪场沼液存贮池破损;杨某莆养猪场氧化塘未防渗;顾某红养猪场存在雨天雨水灌入存贮池使沼液外溢流入池外草地上问题;杨某春养猪场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沼液输送管破损及部分猪场氧化塘未防渗,导致渗漏的污水随雨水冲入小溪。小溪附近能闻到轻微臭味,有少量蚊蝇,周边200米内除养猪户外无其他村民居住。

部分属实

已对赵某东养猪场、钟某春养猪场、杨某莆养猪场、顾某红养猪场、杨某春养猪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6

D2JX202105070064

星洲湾小区天龙座42栋104户主以及它前面栋的户主,两家人利用公共绿地建造了两层的违章建筑,并且把公共绿地围成自己的庭院用于养鸡,非常臭,还破坏了小区的绿化

赣州市章贡区

大气生态

5月8日,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该件反映的为星洲湾小区天龙座42栋104业主和41栋107业主。经查,这两户均存在利用公共绿地建造违章建筑并养鸡的情况。

属实

1.2021年5月8日,依法对星洲湾天龙座42栋104、星洲湾41栋107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养鸡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立即拆除鸡舍,对饲养的鸡及养鸡产生的粪便进行清理并对破坏绿地产生的裸土进行复绿。

2.2021年5月9日,依法对星洲湾天龙座42栋104、星洲湾41栋107业主违建行为依法按程序查处,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同时冻结其房屋产权,以促进其自行整改。

3.星洲湾天龙座42栋104户、星洲湾41栋107户业主逾期拒不自行整改拆除违章建筑的,将依法按程序对其进行拆除。

阶段性办结

12

D2JX202105070062

1.鸿利砂在两个水坝(当迳坝、周坞坝)堆了很多废渣,相当脏,而且废渣会造成二次污染,会污染植被、土壤等
2.竹制品加工厂(周坞村小组往江口方向下去500米左右)的污水通过暗管,晚上偷偷排放到附近的江里

赣州市全南县

土壤

5月8日,全南县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砂为全南县社迳乡鸿利砂场,位于全南县社迳乡塔下村;竹制品加工厂为全南县石坑竹制品加工厂,位于全南县社迳乡当迳村。

1.全南县社迳乡鸿利砂场因生产需要,申请租用距离制砂厂下游约1公里处周坞坝约1.8亩荒坝沙滩作为骨料临时堆场,并取得了相关手续。未在当迳坝发现有堆放的废渣。

2.目前全南县石坑竹制品加工厂未生产经营,浸泡废水循环使用,仅需根据碱液浓度不定期添加新鲜碱液即可,浸泡废水不外排,未在加工厂周边发现暗管,但该竹制品加工厂有部分原材料和产品遗撒在厂区内,在下雨天气,污水易流出厂外。

部分属实

1.责令全南县社迳乡鸿利砂场对骨料临时堆场按照《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进行限期整改。

2.责令全南县石坑竹制品加工厂立即清理遗撒物料,保持厂区地面清洁。

已办结

20

D2JX202105070072

寻乌县新飞石业有限公司至今已开采十年,六百亩公益林被毁,水土流失非常严重,下雨时山上泥沙被冲下导致山脚下的20.59亩基本农田被损毁(举报人称损坏灌溉渠道17亩,堆场堆了2.91亩,总共损毁20.59亩),村里的灌溉水源也被污染导致变成乳白色。该公司环评多处造假,如采石区离最近的居民家只有260米,与该公司环评报告上的1.5千米不符。

赣州市寻乌县

生态其他污染

寻乌县现场调查核实。

1.寻乌县新飞石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1年12月23日获批使用林地8公顷,2015年7月7日获批使用林地27.8667公顷,累计审批林地35.8667公顷。目前实际使用林地约15.8公顷,还剩20.0667公顷未使用。该企业使用的林地,已经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而且不是公益林,不存在采石场侵占破坏公益林林地情况。

2.2011年7月,新飞石业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取得了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并通过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该矿区进场道路已硬化,山体基本复绿,排水沟系统做到雨污分流,三级沉淀四级拦挡功能正常。不存在水土流失严重问题。

3.新飞石业矿区范围未涉及基本农田,矿区范围外的基本农田未损毁,但被群众多年抛荒。新飞石业水流区域现有灌溉用水陂2座,目前现状完好可供河两岸耕作使用,可以满足现状的灌溉需求,不存在农田被毁的情况。不存在灌溉水源被污染成乳白色的情况。因矿区边上修建了村道,村道水沟未完善,遇大雨时,有时会导致河道浑浊的情况。

4.该项目原为年开采加工9000立方米饰面花岗岩,按照当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于2011年5月9日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登记表》周围环境简况栏中,项目建设单位登记为“……矿山、加工厂周围1500米内无村民居住生活1500米仅是建设单位提供的登记情况,估计数,未予测量,《登记表》也没有卫生防护距离评价要求。2011年7月,寻乌县新飞石业有限公司提出扩大开采规模,按要求编制了《报告表》,并于2011年8月得了批复,同时原《登记表》及其批复废止。经核实,该项目开采区至金村村绕村小组距离最近为408米;卫生防护距离经再次论证,距离为50米。

部分属实

1.完善村道水沟,避免泥土进入河道。

2.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做好对企业的监管。

3.根据生态保护要求及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阶段性办结

21

D2JX202105070057

喜晨大润发超市装有十个空调,开启时噪音扰民;还有超市里的家健身房从早上七点半左右营业到晚上九点多,音乐播放的声音很大,影响附近住户休息

赣州市于都县

噪音

5月8日-9日,于都县现场调查核实。

1.反映的喜晨大润发超市位于于都县贡江镇濂溪路(学府商街)。经查,该件反映的9个空调外机和1个冰柜外机分别为空调外机三组(每组3台,共9台)和台冷缩柜式外机,安装在超市三楼平台上,离周边居民住宅较近。冷缩柜式外机已安装了隔音措施。空调外机开机时间为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6点至20点。该超市曾在空调外机四周装上隔音板,由于隔音板影响空调外机的散热,导致空调外机温度过高易烧坏。因此,该超市拆除了空调外机上方隔音板。该超市运行时产生噪音的空调器设备未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工作人员在该超市室外空调机组运行时,对该超市电梯房靠西北面空调机组方向6单元居民住宅区的环境噪音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超过了规定标准。

2.反映的健身房已于2020年2月份因经营不善的原因被迫停业,为解决已充值顾客的健身需求,该超市在健身房停业之后,暂时代管理了几个月。目前,健身设备已拆除,该场所正在进行重新装修,准备经营家儿童乐园。

基本属实

1.责令该公司(超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超市三楼平台室外空调机组上端使用盖板封闭、四周采用吸音棉或隔音板等措施进行防噪降噪处理。

2.做好当地群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已办结

27

D2JX202105070051

位于新屋家小组、塘尾小组、圆眼塘小组交界处有家养猪场(老板梁某生)养殖尾水排到旁边的山塘流入下游塘尾小组村庄,污染地下水源(井水发黑发臭),气温升高时养猪场臭气熏天、苍蝇肆虐,影响村民生活。

赣州市瑞金市

大气

5月10日,瑞金市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养猪场为瑞金市云石山乡顺达养鱼专业合作社。该养猪场现存栏生猪900头,建设了相关环保设施。现场核查其养殖工艺仍为传统水冲粪污工艺,并发现干湿分离机较长时间未使用,存在粪污处理设施未正常使用问题。该养场在氧化塘放养水葫芦作为生物降解,但由于未及时清理干枯的水葫芦,导致水葫芦在水里腐败形成黑臭水体。现场未见氧化塘污水向四周排放,仅在氧化塘北侧的园林苗圃处发现有两处污水渗漏,渗漏的污水流入苗圃排灌沟后流入该村塘尾小组、猪婆垅小组的灌溉沟渠和猪婆垅小组的口水塘。该村村民饮用水全部由供水公司供应自来水。核查组现场抽取距离猪场200米左右的三户村民压水井的水,井水无色无味,反映井水发黑发臭不属实。在养场周边未闻到明显臭味,但在走访附近村民时,反映存在夏季气味很浓的情况

基本属实

1.责令该养猪场在2021年5月17日前完善环评登记备案和排污许可备案登记手续。

2.对该养猪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在2021年5月17日前清理氧化塘腐败水葫芦,改进养殖工艺为干清粪,2021年7月7日前逐渐减栏至空栏,并完善配套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竣工,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养殖,保证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或全部综合利用。

3.将根据水质检测报告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31

D2JX202105070050

学府商街大润发超市9个空调外机和1个冰柜外机都装在居民住宅隔壁,产生噪音污染、夏天产生大量热气。经协商后曾安装过隔音板,但是安装隔音板后超市称影响散热、空调设备无法同时运转,于是该超市自行拆除了该隔音板。目前噪音问题未得到解决。

赣州市于都县

噪音

5月8日-9日,于都县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超市为喜晨大润发超市,位于于都县贡江镇濂溪路(学府商街)。空调外机三组(每组3台,共9台)和台冷缩柜式外机,安装在超市三楼平台上,离周边居民住宅较近。冷缩柜式外机已安装了隔音措施。空调外机开机时间为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6点至20点。该超市曾在空调外机四周装上隔音板,由于隔音板影响空调外机的散热,导致空调外机温度过高易烧坏。因此,该超市拆除了空调外机上方隔音板。该超市运行时产生噪的空调器设备未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工作人员在该超市室外空调机组运行时,对该超市电梯房靠西北面空调机组方向6单元居民住宅区的环境噪音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超过了规定标准。

属实

1.责令该公司(超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超市三楼平台室外空调机组上端使用盖板封闭、四周采用吸音棉或隔音板等措施进行防噪降噪处理。

2.做好当地群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39

D2JX202105070038

1.凌云南大道有十几家烧烤夜宵店,油烟处理不到位,尤其是晚上八点以后油烟很重油烟味影响世纪名园小区和凤凰城小区的居民生活,同时顾客喧哗噪音扰民。2.世纪名园小区入口附近有个十几年前烂尾的建筑工地,目前已变成垃圾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在此、杂草丛生、蚊虫肆虐,无人清理。

赣州市宁都县

大气噪音土壤

宁都县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凌云南大道有八家烧烤店、九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现场检查,起点烧烤、老赖烧烤存在净化炉对空直排现象;天天美食因经营时间长,部分客人会要求到店门口用餐,会产生定噪音。

2.反映的建筑工地系梅江镇土围村委李面村二组烂尾房区域。该地块原为有房产证的老房子,后因房屋破旧开裂,2011年计划进行拆除重建,在做好基建后,因手续不全、周边居民阻挠等情况而未完成建设,闲置后附近居民会生活垃圾和杂物堆放此处。

部分属实

1.对起点烧烤、天天美食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要求起点烧烤、老赖烧烤停业整顿,油烟管道接入市政管网并加装过水池。对天天美食进行立案调查,处以500元行政罚款,同时要求凌晨十二时前必须结束营业。

2.已安排保洁人员对该工地的生活垃圾、杂草、杂物进行了清理。

已办结

44

D2JX202105070039

牡丹亭公园有如下噪音问题,1.有人在停车场早上六点钟、晚上七八点至十点用扩音喇叭功放歌曲跳舞、打太极;2.公园内中午12点至下午4点有人用扩音喇叭唱歌

赣州市大余县

噪音

大余县现场调查核实。5月8日晚上6点30到10点,执法人员对牡丹亭公园体育健身等活动产生的噪音进行了现场测量,当晚牡丹亭公园广场上使用音响设备开展活动的共有3支广场舞队伍和位网络平台主播,经现场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5月9日早上6点,执法人员对牡丹亭公园体育健身等晨练活动产生的噪音进行了测量,当天早上牡丹亭公园广场上使用音响设备开展活动的共有3支广场舞队伍和3支打太极的队伍,经现场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但在清晨周边环境较安静时,定程度上会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经巡查,未发现12点至下午4点用扩音喇叭唱歌的现象。

基本属实

对牡丹亭公园使用音响设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市民进行了现场教育引导,要求他们再调低音响音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或另选远离居民区的场所开展活动。

已办结

51

D2JX202105070034

楼二楼房屋进行改造并承租给了流沙厂,间歇性发出刺激性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赣州市龙南市

大气

5月8日,龙南市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流沙厂系益兴沙漏工艺品厂、松兴沙漏工艺品厂,位于龙南市城市社区管委会新生社区新生安置区垇坵21-23号。经查,两家厂于2018年4月租用该房屋楼二楼用于沙漏工艺品来料加工,面积约150平方米,均取得了《营业执照》,但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在进行切管、拉芯、封管、封沙等工艺作业时会产生刺激性气味。

基本属实

已下达停产整改通知,要求两家厂停止生产。

已办结

52

D2JX202105070030

每天空气中都有酸臭味,投诉人怀疑是包钢稀土厂、晶环稀土厂排出的。

赣州市全南县

大气

全南县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和全南晶鑫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均位于老车站西路,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为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全南晶鑫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为高纯氧化锆生产企业。经查,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和全南晶鑫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厂界周边未闻到酸臭气味,但这两家公司有多达6个冷却塔,十余个酸雾喷淋吸收塔,及灼烧车间蒸气排气筒,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水蒸气排放。该区域四面环山,极不利于雾气扩散,在天气静稳无风的气候条件下,尤其是夜间,气温下降,空气相对湿度大,处理后的废气和无组织外排气体不易扩散,影响周边环境。

部分属实

针对该厂区处理后的废气和无组织外排气体不易扩散,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下发《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责令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和全南晶鑫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每天16点至24点易产生雾气的车间停止生产,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责令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和全南晶鑫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处理后的废气和无组织外排气体不易扩散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要求该两家公司在生产车间增加无组织气体收集和处理装置,减少无组织气体排放,更换冷却塔,减少雾气产生。

阶段性办结

55

D2JX202105070032

江西赣州赣县区五云镇路路通采石场,生产时扬尘污染大,粉尘防治设施未运行;进出车辆冲洗装置闲置,长期不使用;厂区雨污不分流,沉淀池效果差,雨天泥浆水溢流排入旁边小溪,导致溪水浑浊。

赣州市赣县区

大气

5月8日,赣县区实地调查核实。反映的为赣县路路通采石场,位于五云镇五云村,该石场加工区及道路沿线建设有降尘喷淋设施,但高压细雾喷淋运行不正常,部分喷淋头受损未及时修复,不能喷雾或直接喷水柱,降尘效果不明显;冲洗平台位置设置不合理,冲洗效果较差,未达到应有的冲洗效果。加工区截排水设施不完善,厂区内雨污分流不彻底,降尘废水未全部截排至沉淀池,存在废水流进旁边小溪,导致溪水浑浊的情况。

属实

下达整改通知书

1.责令路路通采石场立即对全矿区的降尘设施进行全面的检修,确保6月30日前运行正常,且实行常态化运行管理,确保降尘设施正常运行。

2.责令路路通采石场重新合理设置冲洗平台和过水槽等设施,限期8月30日前完成施工,确保驶出车辆冲洗到位,不带泥上路。

3.责令路路通采石场科学规划完善好雨污分流、截排水和三级沉淀池等排水、排污设施,并在8月30日前完成施工并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57

X2JX202105070028

1.举报安远县天盛水电发展有限公司(长沙水电站和天长水电站)电站建成后造成大面积良田损害和河堤塌方,造成2006年、2008年和2019年上游的村庄被淹没。
2.举报赣州红砂岩公司破坏国家公益林。租用长沙乡小山村石碧湖钟振卷头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用来非法开采红砂岩石场,造成卷头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破坏。对下迳虎形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进行非法开采红砂岩,下迳虎形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全部阔叶林造成严重破坏。
3.举报石板加工厂在长沙乡长沙村大舍下百多亩农田堆放石头和做石板加工厂。

赣州市安远县

生态

5月10日,安远县现场调查核实。

1.天长水电站和长沙水电站各方面手续齐全,电站周边5年遇洪水会涉及的耕地、10年遇洪水会涉及的房屋均已征收。2006、2008、2019年为安远有水文记录以来几次较大规模洪水年,2006年、2008年洪水标准约20年遇、2019年约30年遇,超过设计标准,并且当年电站已按防汛指挥部要求,全面开闸放水,部分耕地及河堤被淹属不可抗力原因,已对受淹耕地进行了补偿。两座电站建设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对环境影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

2.经查,赣州红砂岩石材有限公司采石场已取得采矿许可、林地占用、环评、安全生产等手续,属于合法矿山,使用林地2005年区划为省级公益林,2016年3月调整为非省级公益林,并审核批准为矿山用地,核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赣州红砂岩石材有限公司以流转的方式租赁农户土地用于建设板材加工厂和堆放石料,共占用三个地块,54.5亩,其中般耕地20.94亩、基本农田4.39亩、旱地12.46亩、林地16.47亩、草地0.24亩,占用土地以搭建临时铁皮棚和堆放毛坯石料为主,没有永久性建筑,未办理用地许可手续。

部分属实

1.已责成安远县天盛水电公司管理的长沙、天长水电站加强电站管理,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汛、水环境治理保护等相关工作。长沙乡政府向当地村民做好答疑解释工作,消除村民的担忧和顾虑。

2.对赣州红砂岩石材有限公司板材加工厂违法用地行为立案调查,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用地行为;责成建筑用砂岩矿扩大沉淀池面积,对废料堆放区采取临时覆盖措施;责成板材加工厂及时对沉淀池进行清淤,增强沉砂、防渗功能。

阶段性办结

61

X2JX202105070013

1、反映信访人于2003年8月20日与瑞金市日东营林林场签订《毛竹山承包合同》,承包黄竹工区11林班8、9、10、11、12小班内毛竹林1200亩,份合同期为200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另份合同期为2007年起至2033年止。承包期间信访人投入大约160多万元资金。2017年10月23日,瑞金市把信访人承包的毛竹山列入赣江源自然保护区,要求停止毛竹林的切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采伐,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瑞金市日东营林林场及瑞金市赣江自然保护区至今未给予信访人经济补偿,严重损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2、反映2019年12月26日,瑞金市日东乡东村梅某盗伐信访人承包的毛竹山的竹子4车约2600根,盗伐面积300亩,影响下游日东乡村民饮水,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同时也造成信访人的经济损失。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

赣州市瑞金市

生态

5月10日,瑞金市现场调查核实。

1.关于反映信访人于2003年8月20日与瑞金市日东营林林场签订《毛竹山承包合同》,承包黄竹工区11林班8、9、10、11、12小班内毛竹林1200亩,份合同期为200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另份合同期为2007年起至2033年止问题。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2.信访人在承包毛竹山期间确有投入,主要用于道路维修、毛竹抚育、人工工资等,但由于信访人未提供相关投资依据,无法确认其具体的投资额。

3.赣江源自然保护区于2008年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13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信访人所承包的毛竹山在2008年就已列入赣江源自然保护区范围。

4.2017年江西省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时,指出保护区内存在水电站、毛竹山经营等违规现象,要求停止保护区内的毛竹采伐经营活动。随后,对保护区内毛竹山经营户下发了毛竹山停伐通知书,并免除了未到承包期的毛竹山价款(租金),全面加强了巡查监管。此后,聘请专业机构对停止采伐毛竹林损失进行了初步评估,但因还未出台赣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也没有专项补偿资金,目前尚未对保护区内停止生产经营的毛竹山进行补偿。

5.2019年12月26日,村民梅某欲将砍伐的毛竹拉走时与信访人产生纠纷,经现场勘查被砍毛竹共1100余根,间伐面积50余亩,鉴于间伐毛竹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轻微等原因,对梅某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处理,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警告和教育,梅某表示接受处理教育并保证不再违规砍伐。

6.2019年12月26日,经现场检查,发现被砍毛竹共1100余根,间伐面积余50亩,未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根据水质检测报告,均显示水质正常。2021年5月8-10日,相关部门到饮用水水源点进行了实地核查,发现生态资源良好、水量丰沛,下游日东乡村民饮水安全。

部分属实

1.与毛竹山经营户经常保持沟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加强巡查监管,杜绝再次发生违规采伐毛竹等行为,确保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

2.尽快出台赣江源自然保护区内毛竹山禁伐补偿方案。

已办结

62

X2JX202105070003

赣州市会昌县森林公园管理局在岚山公园内(距老城区两公里以内)安装了近20个特大口径大功率高音喇叭,用以宣传森林法规、伟人诗词、森林物种且有时半夜不关机仍在播放,产生的噪音扰民。

赣州会昌县

噪音

会昌县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岚山公园内共设置了6个广播喇叭,功放最大功率为250W,播放时音频控制在50分贝,低于乡村环境55分贝的噪音标准。3月8日因执勤人员未及时关闭广播设备,所以导致广播播放到晚上20:00左右,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4月初对广播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增加功能主要有定时播放、远程开机、远程关闭、实时监控广播播放情况等,实现了智能设备与移动终端互联,同时加强值班值守,保证播放时音频控制在50分贝,确保不影响居民休息的情况下开展广播播放工作。下步将组织工作人员对附近居民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已办结

65

X2JX202105070015

1.长沙乡圆当村周边都是养猪场,圆当小学后面也都是养猪场,养猪场破坏国家生态公益林,臭味难闻,污染环境。
2.自长沙乡电站和天长电站建成发电后,破坏当地水环境(濂江河),破坏良田、沿河两岸的河堤,现在濂江河上到处都是漂浮物,影响沿河两岸人民的生活。
3.赣州红砂岩公司破坏良田、国家生态公益林,污染生态环境。

赣州市安远县

大气

5月10日,安远县现场调查核实。

1.反映的长沙乡圆当村实为长沙乡筼筜村,周边共有8家猪场都属非禁养区;钟某东猪场位于筼筜小学后山,距离小学1500米左右,目前已空栏,粪污处理设施较为完善,但其沼气囊漏气无法正常使用,导致干湿分离后的污水直接排入氧化塘,受风向的影响气味可能会吹到小学周边,未破坏国家生态公益林;钟某春、钟某喜猪场粪污处理设施完善,建有发酵棚,干湿分离后污水进入沼气池,再由沼气池排入氧化塘,处理较为充分,未破坏国家生态公益林;钟某棠、钟某松、钟某、钟某滨、钟某涛猪场均为小规模自繁自养场,都建有粪污处理设施,粪污产物得到资源化综合利用,对周边环境影响非常小,未破坏国家生态公益林。

2.天长水电站和长沙水电站各方面手续齐全,电站周边5年遇洪水会涉及的耕地、10年遇洪水会涉及的房屋均已征收。2006、2008、2019年为安远有水文记录以来几次较大规模洪水年,2006年、2008年洪水标准约20年遇、2019年约30年遇,超过设计标准,并且当年电站已按防汛指挥部要求,全面开闸放水,部分耕地及河堤被淹属不可抗拒原因,已对受淹耕地进行了补偿。根据近年的监测结果,显示两座电站所属的水功能区濂水安远-会昌保留区水质均稳定达标。经现场检查,两座电站所处河段水面未发现存在漂浮物。

3.赣州红砂岩石材有限公司以流转的方式租赁农户土地用于建设板材加工厂和堆放石料,共占用三个地块,54.5亩,其中般耕地20.94亩、基本农田4.39亩、旱地12.46亩、林地16.47亩、草地0.24亩,占用土地以搭建临时铁皮棚和堆放毛坯石料为主,没有永久性建筑,未办理用地许可手续。该公司采石场使用林地2005年区划为省级公益林,2016年3月调整为非省级公益林,并审核批准为矿山用地,核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该公司板材加工厂基本落实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厂区外围建有四级沉砂池,沉淀池废水采取循环利用工艺,厂区建有约20亩堆场用于临时堆放加工废料及沉淀池泥渣,暂未发现加工废材及污水泥渣排放到农田及造成农田损毁的情况

部分属实

1.已对钟某东猪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将无法使用的沼气囊改建为沼气池。

2.已责成安远县天盛水电公司管理的长沙、天长水电站加强电站管理,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汛、水环境治理保护等相关工作。长沙乡政府向当地村民做好答疑解释工作,消除村民的担忧和顾虑。

3.对赣州红砂岩石材有限公司板材加工厂违法用地行为立案调查,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用地行为;责成建筑用砂岩矿扩大沉淀池面积,对废料堆放区采取临时覆盖措施;责成板材加工厂及时对沉淀池进行清淤,增强沉砂、防渗功能。

阶段性办结

73

X2JX202105070020

赣州红砂岩公司矿山的污水和粉尘排放晓龙乡里田村,两个养猪场的污水也排放该村。

赣州市会昌县

大气

5月8日,会昌县现场调查核实。

1.反映的赣州红砂岩石材有限公司矿山实际位于安远县长沙乡长沙村,相关证照齐全。经查,该公司厂区未完善喷淋设施,采用人工路面洒水降尘、未完善降尘运行台账,厂区门口(办公楼旁)未建沉淀池,雨水和厂区路面人工洒水混带尘土经厂区办公楼旁小溪流入大圳陂水圳。

2.反映的两个猪场分别为蔡某才猪场和蔡某长猪场,均位于安远县长沙乡长沙村村上小组王屋塘鹅公坑。蔡某才共有两栋猪舍,除栋猪场今年建成启用,化粪池正在建设还未完工外,其余环保设施较完善,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蔡某长共有两栋猪舍,相关环保设施较完善,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部分属实

由于该件所反映的企业及养猪场均位于安远县长沙乡长沙村地界内,将以电函的形式与安远县人民政府进行对接,请求安远县人民政府对涉案企业及猪场进行调处,提出合理整改措施并督促其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及养猪场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不对位于濂江河段下游的会昌县晓龙乡造成影响。

阶段性办结

80

D2JX202105070005

1.钓峰乡下湾村姜明屠宰场,废水流入周边农田;屠宰场建设时霸占了1亩多农田。之前举报过,当地仅要求暂时关停,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2.钓峰乡下湾村姜丰北养猪场,废水排入附近山塘,下雨天或丰水期臭水流入下游水沟。
3.钓峰乡下湾村王泥湾组个塑料造粒厂,经常凌晨就开始生产,塑料气味非常重。
4.钓峰乡下湾村王泥湾组个木炭加工厂,烟气很浓,伴有臭味。
5.钓峰乡下湾村中国石化加油站,柴油流附近水沟,污染村民打井饮用水。

赣州市宁都县

大气生态

5月8日,宁都县现场调查核实。

1.姜某明生猪屠宰点现场收集池存在少量废弃物,天热时会产生定臭味,部分废水流入周边农田。该屠宰点建设在部分建筑空地和部分荒山上,面积约121.6m²,并未占用农田。

2.姜某北养猪场于2018年4月停养,目前未复养,不存在信访举报内容所反映的情况。

3.宁都县众成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生产加工项目于2020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1月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在运行,但在原材料热熔时产生烟气未完全收集,导致排放少量有刺鼻气味的烟气,且未完全落实雨污分离。

4.赣州金丰炭业有限公司利用竹制品加工剩余物制作环保机制炭,在烘干处理和炉窑烧制时会产生烟气,收集后通过水膜除尘,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但在烘干处理和炉窑烧制时产生烟气不能完全收集。

5.江西赣州宁都石油分公司钓峰加油站主要从事成品油(汽油、柴油)零售。现场检查时该加油站正在营业,已实施碧水蓝天工程改造,场地已安装U型导水槽,污水全部导入三级油水分离池,不存在排入地下水沟污染村民地下水源的情况。

部分属实

1.责令姜某明立即清理所有废弃物,关停该屠宰点并拆除内设屠宰设施;

2.责令宁都县众成塑业有限公司立即搭建雨棚做到雨污分离,将热熔时的废气完全收集做到达标排放,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3.责令赣州金丰炭业有限公司立即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阶段性办结

82

D2JX202105070007

沙河镇沙河商贸城东二街28号楼东南角有家卤食加工店,凌晨5-6点开始加工,油烟味道非常重。

赣州市章贡区

大气

5月8日,章贡区现场调查核实。章贡区沙河胡某平卤食摊实际加工点位于沙河商贸城东二街28号楼,与经营者持有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不致。实际加工点现场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厨房窗户未关闭,卤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向外无组织排放,且未经其净化设备处理。

属实

已进行约谈督促,当事人认识到卤食加工过程中产生油烟会有扰民危害,并配合有关管理部门主动拆除加工设备及内部隔墙。

已办结

89

D2JX202105070010

威斯汀国际酒店隔壁老龚烧烤总店,晚上7-12点直排烧烤油烟,味道呛鼻。

赣州市章贡区

大气

5月8日-10日,章贡区多次派员到场调查核实。在老龚烧烤店工作时间,在附近居民居住区域实地查看,未持续闻见明显餐饮油烟味道,厨房工作时间的油烟净化器保持开启运行状态,油烟经处理后排放,无直排管道,未见餐饮油烟清洗记录。该店于凌晨4:00打烊歇业。

部分属实

对老龚烧烤店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油烟设备清洗,做到每月至少清洗次,并做好清洗台账记录,确保油烟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炒菜时封闭厨房窗户,及时对厨房开展卫生整治,对排水沟进行清淤。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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