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批 )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5-25 14:52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字号: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览表

(第三十批202151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0

D2JX202105060051

1.李家庄村口附近有家砖瓦厂,离居民区太近,煤炭燃烧产生刺鼻性气味以及大量粉尘;

2.开采村里的山泥并现场碾碎,破坏山林,造成水土流失严重;

3.煤渣露天堆放在厂房旁边;

4.黑色废水直接排入砖瓦厂后面的水沟。

赣州市于都县

大气生态土壤

5月8日,于都县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砖瓦厂为于都蛇颈李家庄红砖厂,位于葛坳乡蛇颈村上屋组。按照《于都县砖瓦窑企业大气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该砖厂属整改后保留企业,该砖厂目前正在履行环评报批相关工作。该砖厂离居民区太近是客观存在的属实。该砖厂建设了相关环保设施,且各项设施运行正常,该厂炉窑废气在线监控系统显示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标准。厂区外未闻到刺鼻气味,但在厂区内还是可闻到轻微的刺鼻气味。该砖厂煤矸石、页岩堆棚已建围挡,但页岩堆棚外堆放了约200吨煤矸石,部分覆盖了篷布。该砖厂制砖车间使用了雾炮机降尘,厂区路面部分硬化,路面侧安装了喷淋设施,通过洒水喷淋对路面进行抑尘。该砖厂雨水沟未见有黑色废水流出。经查,该砖厂建有排水沟、沉砂池、水泥道路措施,但存在水土保持措施不完善的问题。因该砖厂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因此,该砖厂的制砖材料需靠外购工程弃土、煤矸石供应生产,厂区周围未发现有开采山泥现象。

部分属实

1.对该砖厂采取停止生产用电措施,要求该砖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2.责令该砖厂在整改期间内取得环评审批手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将露天堆放的煤矸石规范存放,并将厂区道路进行硬化,要求该砖厂整改完成后,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3.做好当地群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21

X2JX202105060030

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南山西路顺德美隆家具城(半岛商务宾馆东面)楼栋后有违章车库建筑(二层平房,位于居民楼之间)租赁给他人经营烧烤、餐饮等,餐饮店经营时产生的油烟直接对着两边居民楼排放,并且夜间烧烤经营噪音扰民。

赣州市信丰县

大气噪音

5月7日,信丰县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餐饮店系老叶烧烤龙虾,位于信丰县嘉定镇南山西顺德美隆家具城后。该房屋属于原淦龙公司开发信丰家具市场H1栋地块范围,通过查阅建筑规划图、建筑设计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该房屋符合建筑规划要求,不属于违章建筑。经查,该店于2021年4月16日停业至今,该店在营业期间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影响周边环境,目前正在转让中。

部分属实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之前,不得重新营业。

已办结

33

X2JX202105060032

反映上犹县将上犹县阳明湖(陡水湖)、南河湖两个大型水库长期承包给长绿公司,长绿公司承租水库后,大量投放鲈鱼域外的翘嘴等掠食性凶猛鱼种,每年用大型拖网(绝户网)大肆捕鱼,致使水库40多种原生鱼类大幅减少,鱼类资源日渐枯竭,上犹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遭到资源毁灭性破坏。

赣州市上犹县

生态

5月8日,上犹县现场调查核实。

1.反映的长绿公司为江西长绿生态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5日,该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取得上犹县南河湖、阳明湖的渔业养殖经营权。2019年3月,长绿公司在上犹县阳明湖、南河湖投放了约10000余尾的鲈鱼、翘嘴,并以人放天养形式,通过增殖放流等措施分批次投入以鲢、鳙为主的四大家鱼鱼苗约270万尾,其中鲈鱼、翘嘴仅占很小比例,且该水域在长绿公司承包之前已存在鲈鱼、翘嘴等鱼种,对水域的物种不会造成破坏影响。

2.反映的用于捕鱼的大型拖网(绝户网)实际为全面禁渔之前,长绿公司在阳明湖水域窑下河口段、龙门营前河口段设有用于分段养殖、防逃作用的生态渔业设施(定置网)。目前,已责成该公司拆除了在阳明湖水域窑下河口段、龙门营前河口段及南河湖设置的定置网。

部分属实

1.针对前期阳明湖及南河湖已投放的鲈鱼、翘嘴品种,要求渔业主管部门加强水域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鱼类生长情况及其他鱼类的繁殖情况。

2.责令长绿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遵合同规定,在经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鱼苗投放、增殖放流和捕捞等活动。

阶段性办结

42

D2JX202105060037

浮石乡圳玄村旱坳小组附近正在维修南广高速,灰尘很大,晚上两点钟都还在作业,噪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赣州市南康区

大气噪音

5月7日,南康区现场调查核实。被举报对象为G45大广复线在浮石乡圳玄村旱坳组设置的临时加工点,主要从事附近在建高速公路附属材料的加工再利用等,该临时作业点在生产过程中降尘设备未正常运转,产生较多扬尘,同时会发出较大的噪音;作业时间般为早上7点至晚上10点,有时会为赶工期而加班到凌晨1点。

属实

1.针对扬尘问题。维修、增设并正常开启降尘设施,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组织人员对该区域进行常态化清扫。

2.针对噪音问题。广泛征求周边群众意见,要求施工方停止作业的时间由原来的晚上10点提前至晚上8点,降低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要求施工方通过技术工艺改进、增设降噪设备等措施,降低因生产所产生的噪音。

已办结

48

D2JX202105060038

1、于都路南桥新村西二区附近烧烤条街,马路两边20多家烧烤店油烟直排,餐饮废水直接倾倒至路面。
2、于都路南桥新村西二区家老锅烧烤店,排气扇噪音非常大。

赣州市章贡区

大气噪音

5月7日至8日,章贡区现场调查核实。

(一)于都路南桥新村西二区附近烧烤条街的核实情况。共有26家烧烤店,基本为夜宵性质,白天不营业。均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具有经营资质。

1.烧烤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管道接入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暂未发现直排现象,但均存在净化设备清洗台账记录不全的问题;

2.现场暂未发现餐饮废水直接倾倒至路面现象,但店外人行道部分地面不洁,有油污渍。

(二)于都路南桥新村西二区老锅烧烤店的核实情况。油烟净化器正常开启状态,无净化设备清洗台账。排烟管道鼓风机和排气扇运行正常,但存在噪音

部分属实

(一)餐饮油烟排放问题和餐饮废水倾倒至路面的整改情况:

1.对烧烤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油烟设备清洗,做到定期清洗,做好设备清洗台账记录,确保油烟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2.要求烧烤店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排放的油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将加大对夜间营业的管理和执法力度;

4.步告知烧烤店禁止乱倾倒厨余垃圾和废水,对厨余垃圾、废水等由专业公司统收储、处置。同时,进步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发现乱倾倒行为将依法处理;

5.组织烧烤店对店外人行道、下水管道进行清理。
(二)老锅烧烤店噪音问题的整改情况: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

是该店对鼓风机、排风扇做到定期保养和清洗,做好清洗台账记录;

二是厨房门加装隔音材料进行降噪;

三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噪音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阶段性办结

62

D2JX202105060048

举报人对编号D2JX202104100018处理结果不属实不认可,回复中称已开采区域均在林地批复范围内,举报人认为瑞金市万年青水泥厂确实存在损坏莲塘背小组林地,在林地里采石的情况。

赣州市瑞金市

生态

5月10日,瑞金市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公司瑞金水泥厂猫子寨石灰石矿山,位于瑞金市云石山乡。经查,2004年,瑞金市万年青水泥厂项目获批建设土地范围含云石山乡田心村莲塘背小组部分林地。此后该公司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在审批用地范围内有序开采,无越界开采行为。在采矿过程中需要剥山皮,清理林地上的灌木丛和茅草等使用林地情况,但开采的范围在批准的使用林地范围内,属于合法合规行为。同时该公司按水土保持方案和矿山恢复治理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做到了边开采边治理,不存在有水土流失现象。

属实

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

已办结

73

X2JX202105060007

鹅公西坑陈某生、大湖村禾塘大坪头组王某军从2019年开始大量牛蛙,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赣州市宁都县

5月7日,宁都县现场调查核实。

1.黄陂镇大湖村鹅公西坑组陈某生实为陈某财,系黄陂镇大湖村村民,该问题属重复投诉;2021年4月17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宁都生态环境局、黄陂镇政府就对该牛蛙养殖点进行了综合整治,现已全面关停,没有继续养殖牛蛙。

2.王某军于2020年9月份开始养殖石蛙,石蛙为省级保护动物,由于养殖技术不过关,没有养殖许可证及相关手续,现已停养。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防止养殖牛蛙现象反弹。

已办结

81

D2JX202105060005

金鹏小留园小区施工噪音扰民(四月初开始每天凌晨4点开始施工到晚上10点左右)。

赣州市章贡区

噪音

5月8日,章贡区现场调查核实。金鹏小留园项目现主要施工内容为外墙喷漆及粉刷阶段。通过现场对业主单位负责人及现场工人询问有关施工情况,5月5日凌晨5点左右现场有工人在进行搅拌砂浆作业。

部分属实

对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施工单位已对噪音施工内容进行了调整。

已办结

88

X2JX202105060033

、举报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龙舌村钟屋山塘尾村民钟金开办的养猪场距离屋场村民的房屋过近(约300米),养殖恶臭味影响村民生活;
二、举报上述养猪场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下游的鱼塘里,进而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污染了村民的饮用水井,危害村民身体健康。

赣州市信丰县

大气

信丰县现场调查核实。钟某金养猪场周边有住户20户,距最近的住户约250米。现场检查时,在栏舍旁能闻到恶臭气味,但在村庄内未闻到猪场恶臭气味。该养猪场建有沼气池90立方米、氧化塘120平方米、简易堆粪棚30平方米等环保设施,但栏舍未建设雨污分流设施,在雨天可能出现雨污混合溢出现象。县疾控中心对该养猪场下游2户村民的饮用水进行了现场取样,监测结果显示:2份水样所检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般化学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部分属实

1.责令县农业农村局、嘉定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20日前督促钟某金猪场对雨污分离等设施整改,对堆粪棚进行维修,在生化塘内投放水浮莲等植物进行生物净化。

2.由嘉定镇人民政府安排镇村干部做好该养户和周边群众的思想工作,疏导稳定情绪。

阶段性办结

92

D2JX202105060009

举报人来电表示对信访件D2JX202104190058处理结果不满意。结果显示1.已对涉事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加大河道采砂违法行为的法律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杜绝违规采砂行为。2.进步压实县水利局、公安局、乡镇等有关单位行业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坚持上下联动、多部门协力共抓,形成工作合力。3.强化日常监督巡查,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经发现立即打击。
举报人表示不满意:处理结果中未提到要恢复当地被破坏的生态的事情,要求恢复当地被破坏的生态。

赣州市信丰县

生态

5月8日,信丰县现场调查核实。

1.2019年莲塘村实施进村主干道升级拓宽改造工程,为避免施工过程中影响村民交通出行,违规取用了西江河部分河砂用于填平路面。事发后,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及时制止了违规取砂行为,鉴于取砂量小且用于铺路等公益事业,执法人员对现场涉及的村干部等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场调查发现,上次违规采砂点已完成了西江河防洪工程施工,现场河岸保护完好。

2.2020年莲塘村实施污水处理工程,在莲塘蔬菜基地附近,建设了个约15×30米的污水净化池。开挖净水池过程中,部分多余泥沙堆积造成过往菜农、村民交通不便。经村委会、蔬菜基地合作社、施工方协商致,将开挖净水池多余泥沙运到蔬菜基地铺路和冷库分拣房门坪平整,未发现生态破坏问题。

3.对西江河莲塘村沿线河岸生态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2019年,西江河实施了中小河流域防洪工程,河道综合整治长度为12.268km,整治起点位于禾秋村禾秋水陂,沿河而下,经莲塘大桥、石灰水陂、大阿中学桥、东风水陂及西江水陂,终点止于大广高速桥下游的太平桥。目前两岸植被较好,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不属实

1.加大宣传教育。加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杜绝违规采砂行为。

2.压实工作责任。进步压实县水利局、公安局、乡镇等有关单位行业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坚持上下联动、多部门协力共抓,形成工作合力。

3.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日常监督巡查,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经发现立即打击。

已办结

95

D2JX202105060016

养猪场(老板是金龙村以前的书记)离河不到100米,平时很臭,其污水排进河里,影响村里的小龙虾养殖基地

赣州市寻乌县

5月7日,寻乌县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养猪场为古某明养猪场,位于晨光镇岭背村楼上小组八十坝,法定代表人系金龙村原书记。该猪场的确距离附近小溪100米左右,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和现场调查,未发现臭气扰民及养殖污水外排现象,同时小龙虾养殖用水不是来自该条河,并未影响小龙虾的养殖。

部分属实

经调查,古某明养猪场目前未涉及环境污染问题;随着养殖动态变化,须增设2个氧化塘,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做到不外排。

阶段性办结

101

D2JX202105060010

周边有很多人(如曾某路两兄弟)在农田里面养牛蛙,防护逃逸措施没做好,导致水沟、小溪到处都能看到逃逸出来的牛蛙,希望这个现象能得到控制且养牛蛙对农田影响很大,农作物受影响。

赣州市宁都县

生态

5月7日,宁都县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曾某路和刘某龙(系同母异父兄弟)的确曾经合伙养殖过牛蛙,现由刘某龙独自经营;2021年2月7日刘某龙从福建引进牛蛙蝌蚪300余万尾,目前尚未发育成幼蛙个体,并不存在牛蛙逃逸到水沟的现象,但对水质会造成轻度污染。

部分属实

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刘某龙清理在养牛蛙,拆除牛蛙养殖设施,关停牛蛙养殖场;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养殖牛蛙现象反弹。

阶段性办结

103

D2JX202105060021

家人(徐某发、徐某音、徐某古三兄弟)16-20年异地拿土(土方超过万方)掩埋基本农田十亩左右用于私用,多次向乡里村里反映得不到解决。

赣州市于都县

生态

5月8日,于都县现场调查核实。2015年12月,颁发给徐某发土地经营权,涉及本次信访的地块为扬眉坑地块,面积为0.68亩,该地块属徐家房屋前堡坎,2013年,徐某发与本村村民徐某勇驳换了0.68亩土地,加上原有地块共计耕地面积约1.36亩,因该地块地势偏低,山泉水大量往下流,导致该地块常年积水,不利于农作物种植,2013年,徐某发等人将此地块覆土进行填高(方数约为1600方)。现场检查时,该地块正在种植蔬菜和小麦,未发现有覆土面积超出该地块实际面积和搞非农建设的现象。

部分属实

做好当地群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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