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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水土保持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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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上犹县、全南县、于都县、兴国县、石城县、赣县、宁都县、瑞金市发改委:

报来要求审批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及实施方案均收悉。根据市水保局《关于寻乌县、上犹县、全南县、于都县、兴国县、石城县、赣县、宁都县、瑞金市水土保持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寻乌县、上犹县、全南县、于都县、兴国县、石城县、赣县、宁都县、瑞金市2014年水土保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方案。

二、基本同意寻乌县、上犹县、全南县、于都县、兴国县、石城县、赣县、宁都县、瑞金市《实施方案》提出的治理规模、治理措施、建设内容、建设布局及投资概算(详见工程特性表)。

三、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工期控制在6个月之内,封禁治理措施工期1年。

四、请进一步完善各项前期工作,积极筹措配套资金,严格落实工程四制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做好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按期报送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寻乌县、上犹县、全南县、于都县、兴国县、石城县、赣县、宁都县、瑞金市9个项目工程特性表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4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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