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发改委:
报来《关于章贡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及修复项目章贡区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综合治理工程备案的请示》(区发改工交字〔2015〕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解决章贡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同意实施章贡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及修复项目章贡区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治理责任单位是章贡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石甫村石甫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早期形成的填埋区内重金属超标渣土挖掘出来重新进行固化处理并安全填埋;同时对全场及附近现有地形地貌进行合理改造,建设分洪沟、挡土墙、引水渠等;全场平整压实后进行覆土,加入金属固化剂和缓释肥料,实施土壤改良工程;整治和改良后的填埋区土地以种植有固化吸收重金属能力的地方树种,并结合灌草绿化;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修建收集池,并将收集到的渗滤液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3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地方自筹。
五、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六、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七、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5年3月31日 |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2015年3月31日印发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