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发改委:
报来《关于恳请对章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东山街道官坑村受污染地块场地修复项目予以备案的请示》(康发改字〔2015〕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解决章江河流域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同意实施章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东山街道官坑村受污染地块场地,项目治理责任单位是南康区人民政府,项目代行治理单位是安徽省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赣州市南康区大广高速路入口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项目区受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原位稳定化修复工程,修复工程面积为230亩。需处理的受重金属污染土壤面积为133600㎡,采用原位稳定化修复技术,修复土层深度为30-50cm,共需要处理的污染土壤为46760m³,土壤容重以1.8t/m³计,共84168t。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020.9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地方自筹。
五、项目建设期为15个月。
六、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七、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5年3月30日 |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2015年3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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