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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赣州市2015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工程中央财政水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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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信丰县、安远县、龙南县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2015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中央投资筹措方案,财政部从中央财政水利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中的续建项目和其他具备资金下达条件的项目建设。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我省2015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工程中央财政水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1548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等工程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按照国家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2015年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省水利厅。已组织审查的实施方案请及时修改完毕后报省水利厅。

2、请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抓紧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项目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同时努力加快建设进度,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3、请县(区)发改、水利部门每月1日、11日、21日前,将计划执行进展情况报市发改委和市水利局。

4、此次通过调整水利资金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是2015年一次性措施,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部支出预算文件别行下达资金。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赣州市2015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和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中央财政投资计划表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水利局

    20156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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