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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赣州市2015年油茶产业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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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区)发改委、林业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油茶产业发展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15783号)精神,现将省安排的油茶产业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护林农利益,确保林农在油茶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中享受到国家补助。油茶示范林建设采取中央定额补助的方式,补助标准为300/亩。

二、油茶示范林基地建设必须使用国家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良种培育的苗木,大力推广油茶新品种和丰产关键技术,不断创新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组织推广“四统一分”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要以项目县为单位加紧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经营主体和山头地块,并明确项目建设工期。实施方案务必于920日前,由项目县(区)发改委和林业局联合报市发改委审批。

四、要落实监管责任主体,规范项目建设行为,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并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报市发改委、市林业局。

五、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中央资金、撤销项目等处罚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做好项目实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赣州市油茶产业发展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林业局

20158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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