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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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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储备承担着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稳定粮食市场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作用。为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化解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升粮食储备服务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2021111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印发了《赣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赣市府发〔20211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202010月,省委办、省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地方储备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各市(县、区)政府要及时制定完善本级地方储备(含食用植物油储备)管理制度,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20212月,国务院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提出要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等的管理。

我市之前施行的《赣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第七十二号令)是在2015年颁布的,包含市、县两级地方储备管理制度,而非市本级储备制度;仅有粮食储备,未包括食用植物油储备;仅要求实行均衡轮换而未对各月末实物库存量作明确要求;仅考虑到不可抗力造成损失而未完善措施将储备纳入保险等。需要结合上级对地方储备安全管理提出的新精神、新要求,另行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因此,《办法》是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大背景下,在原《赣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第七十二号令)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级有关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新精神、新要求,参照《江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根据赣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出台的,《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粮食市场的稳定,提高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有效发挥储备粮的有效作用。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市级储备的界定适用范围、市级储备的计划管理、市级储备的库存管理、市级储备的轮换管理、市级储备的动用、市级储备的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市级储备的信贷资金管理、市级储备的监督管理责任。主要有:一是明确界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市级储备粮收储计划管理;三是明确明确要求政策性和经营性分离;四是明确了将市级储备纳入保险五是明确了市级储备各月末实物库存最低比例六是确了承储企业收储不达标粮油的处置方式七是明确了明确将市级储备粮油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对标对标按照中央、省级关于改革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有关新精神、新要求,健全完善市级储备粮管理制度,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整体上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政府主体,部门配合

《办法》明确政府履行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市级储备由市政府负责储备,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市政府,市级储备贷款本息的最终偿还责任归市政府。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农发行赣州市分行和承储企业对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按照部门、单位承担的职责职能,明晰细化其在市级储备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从实际操作层面强化了部门单位的协同配合。

二)强化组织,规范程序

《办法》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的储备规模和品种结构有关意见,报市政府批准确定。对于市级储备的收购、轮换、储存、销售、动用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全部进行明确规范,并新增了审计机关对市级储备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将市级储备纳入保险,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先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再由市级财政补贴的条款内容,市级储备管理更加科学高效。

三)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对于库存实物,《办法》除明确市级储备实行均衡轮换之外,还增加要求市级储备各月末实物库存不得低于市级储备规模的70%的新条款,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对于储备质量,增加对于质量、食品安全或者储存品质控制指标不达标的粮油,除要求承储企业就地划转为商品粮油自行处理、自行承担损失之外,还明确企业应当按照时限及时整改,重新轮入符合国家规定的粮油,确保储备质量安全。

四)明确责任,失职追责

《办法》围绕市级储备的数量、质量、品种及储存安全,市级储备保管、利息补贴和价差亏损等财政费用,以及市级储备贷款资金封闭运行等信贷监管,以清单的形式列出了需要追查的责任: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承储企业的具体落实责任,并且明确了各种责任的追责范围,使得《办法》在责任划分和责任追究上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四、《办法》的实施时间

20211112日《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渠道:市农业农村局调控科 0797-8196300

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