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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赣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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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起草了《赣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7月6日印发,为了便于市、县两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现就《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128号)精神,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22〕128号)的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牵头起草了《方案》,并征求和采纳了相关单位意见。

三、新污染物的概念

  (1)定义和种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新污染物可以广义地理解为任何合成的或天然存在的化学物质或微生物,它们在环境中通常不被监测或管理,具有潜在的已知或可疑的生态和人体健康不利影响。这些污染物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多种化学品,包括药品、个人护理产品、杀虫剂、工业和家用化学品、金属、表面活性剂、工业添加剂和溶剂等。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在被排放到环境中后,被界定为新污染物。

  (2)新污染物“新”在哪?相对于大家熟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而言,新污染物的新体现在下面四个“新”。

  【新监测】化学物质已在环境中很长时间,但直到开发了新的监测方法才被识别;

  【新物质】新合成的化学物质释放到环境中;

  【新排放】现有化学物质的用途或处置方式发生了改变导致化学物质释放到环境中形成了新污染物;

  【新危害】我们刚刚开始认识到某些在环境中的污染物对环境或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3)特点:

  一是危害比较严重。新污染物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

  二是风险比较隐蔽。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并不明显,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它们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已经进入环境中。

  三是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大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特征,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

  四是来源广泛性。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在产在用的化学物质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其生产消费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

  五是治理复杂。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对治理程度要求高。此外,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较难,需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

四、工作目标

2025年,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与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我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数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五、主要任务

方案明确了四大方面14项任务,包括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落实新污染物管控各方工作责任;从扎实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全面落实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涉企清单等方面,严格源头管控,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评估;从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全面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控制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农药使用管理、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等方面,严格落实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减少新污染物排放;从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研究与成果转化、强化技术保障等方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六、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赣州市将认真落实国家、省战略部署,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和排放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为重点,按照“筛、评、控、禁、减、治”工作思路,持续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实际行动打造美丽中国“赣州样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从组织领导、监管执法、宣传引导3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推进方案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包括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开展实施情况评估。二是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和公众正确认识和参与,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解读单位: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自然生态科  谢兆倩

联系电话:0797-868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