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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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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9日,赣州市人民政府修订印发《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细则》?

2013620日,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军分区政治部印发了原《细则》,执行十年来,较好保障了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由于军队进行了改革,人员成分等发生了变化,原《细则》相关条款与日常实际不相符。2021年,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就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有了新规定新要求。为切实保障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总结经验、反复论证,对原《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细则》适用对象有哪些?

《细则》的适用对象为: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军队文职人员子女。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军队文职人员子女外,《细则》中简称其军人子女

三、《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拓展了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范围。将军文职人员纳入了享受教育优待政策范围。

二是规范了军人子女入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优待的表述。现役军人子女入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和生源情况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幼儿园、中小学的表述修改为现役军人子女地方幼儿园、就读中小学,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者中小学就读。

三是新增了民办幼儿园及中小学入学相关内容。新增内容为:民办幼儿园、中小学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市双拥办、赣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教育局认定并出具的证明函件,优先接收军人子女入园入托、就读中小学。

四是修改了第八条条款名称。将第八条“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修改为“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政〔2022〕302号)相关政策   

五是删除了与日常实际不相符的条款。军改以后,明确了部队职能只管备战打仗,地方要服务好部队备战打仗。为此,删除了原文稿中第四条中的第一点关于入部队幼儿园工作条款,删除了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关于部队开办幼儿园、学校时地方政府需要为其提供优先保障内容,删除了第十四条军分区牵头协调与工作实际不相符条款,删除了第十五条关于把武警部队纳入教育优待条款。

四、优待对象如何享受教育优待?

优待对象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每年4月15日市双拥办提出申请将有关申请材料(1.学生家长申请书;2.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并留下军线);3.军官证(士兵证)复印件;4.结婚证复印件;5.配偶户口本复印件;6.子女户口本复印件;7.子女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复印件)报市双拥办汇总,并在部队内部公示,通过公示确定其军人子女资格。5月15日前市双拥办会同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教育局进行核定,形成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年度安排计划。

五、优待对象享受教育优待的范围?

优待对象可以享受教育优待的范围:学前教育(优先就读公办或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优先就读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报考普通高级中学(降分录取)、报考中等职业(任选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烈士子女降分录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等。以上优待举措,具体见文件正文内容。

六、《细则》涉及的其他有关事项

1.普通退役军人能否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政〔2022〕302号)有关文件规定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和军队文职人员子女可以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普通退役军人不能享受《细则》新规定的优待政策。

2.立功受奖人员能否优先享受教育优待?

根据《细则》规定: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军级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优先安排入学入园

解读单位:赣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李清华

联系方式:0797-838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