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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赣州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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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赣州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实施方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27号)和《关于印发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199号)等文件,我市被列为国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城市。为积极开展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增强中心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群众的医疗健康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建设目标

202310月,完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系统集成的配套政策,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取得新突破。到2025年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模式更加优化,医疗资源供需更加匹配,就医格局更加合理,居民就医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是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将市中心五城区划分为3个医疗服务网格,每个网格分别由一家公立三甲综合医院牵头,整合网格内的公立医疗资源,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即:组建赣州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医疗服务覆盖赣县区、赣州蓉江新区全域;组建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疗集团,医疗服务覆盖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组建赣州市立医院医疗集团,医疗服务覆盖章贡区全域。

二是形成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新模式。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的“赣州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管理委员会”,作为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的最高决策机构。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每个城市医疗集团内统筹设置医务、院感、护理、门急诊、药事、病案、住院服务、患者转诊、公共卫生等医疗管理部门,一体化开展医疗管理;设置人力资源、财务、总务后勤、基建、设备采购、医保、审计等运营管理部门,一体化开展运营管理;统筹设置信息技术和管理部门,一体化开展信息管理。

三是构建城市分级诊疗新格局。要求各城市医疗集团二级及以上医院将至少1/3的门诊号源和1/4的住院床位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以推动优质资源下沉。集团统筹建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医疗资源共享中心,实现医疗资源共享。下沉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居民与集团签约后,在健康管理、双向转诊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同时加强集团医防协同、防治结合模式;深化中西医结合,发展中医药特色服务;集团内统一用药目录,探索实行药械统一采购和配送。

四是建立城市医疗激励约束新机制。在不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前提下,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建立完善符合集团发展要求的人事薪酬制度,集团各单位编制分别核定,由集团统筹使用,并合理确定内部薪酬水平。集团绩效考核由管委会办公室会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

、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33月至202310月)。完成网格化布局规划,开展调研和意见征求,统一思想,明确改革的方向和主要内容,制定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310月至202412月)。完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运行机制、保障制度等各项配套措施,成立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及时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完善阶段。加强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运行情况监测和总结评估,研究完善深化运行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满意度。

解读单位:赣州市卫生健康委

解读人:胡建鹏

联系电话:0797-8169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