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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赣州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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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红十字会和赣州市民政局于20235月起草了《赣州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报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822日印发,为了便于市、县两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现就《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09年,我市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工作以来,截至2023年7月,全市3万余人登记成为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成功实现遗体、器官及组织捐献近450例,挽救了1100多名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有力推动了医学事业的发展,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健康。2023年3月我市建成了赣州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包括赣州市(大余)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和赣州市(会昌)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为规范我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管理工作,进一步凝聚社会爱心力量,弘扬无私奉献的大爱之举今年5月份,赣州市红十字会和赣州市民政局起草《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3年4月,赣州市红十字会组织相关单位赴赣州市(大余)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和赣州市(会昌)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实地调研。经过多次交流沟通和修改完善,5月,市红十字会拟制了《赣州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5月26日,市红十字会向市民政局征求意见;7月18日,市红十字会向县(市、区)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8月3日,在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8月3日,海南永海律师事务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形成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四、基本框架

赣州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管理办法共十八条。体例如下:第一至五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的定义、服务对象和设立区域。

第六条明确了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七至十条明确了申请程序,其中包括申请人资格、申请途经、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区域划分、申请安葬方式等。

第十一条明确了墓穴安葬的顺序、墓碑及碑文规范格式。

第十二至十四条明确了申请受理后的流程以及各承办单位所做主要工作。

第十五至十七条明确了纪念园安葬服务保障内容,其中包括安葬补助、迁葬等。

第十八条规定了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五、部门职责

管理办法》明确了各有关部门职责:

(一)赣州市红十字会和赣州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遗体器官捐献者安葬在纪念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赣州市红十字会具体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确认审核并批复

(二)市、县红十字会负责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安葬服务费筹集。市、县红十字会负责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安葬服务费筹集。县(市、区)民政局配合做好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骨灰安置及日常管理。

(三)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所在乡镇、村承担属地监管责任。

(四)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所在陵园经营主体承担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

(五)市、县红十字会负责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安葬服务费筹集。

解读单位:市红十字会

解读人:严小梅

电话0797-8996006

文件链接:https://www.ganzhou.gov.cn/zfxxgk/c100441t/202312/2d4982ed1ad340b5bbefdbc739a269b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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