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今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以旧换新”是“去库存”的政策抓手。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7月26日印发的《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4〕5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激活存量住房市场和新建商品住房市场,支持群众“以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城市住房质量,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促进我市房地产一、二手住房联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赣州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试行)》。
二、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房地产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国有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和经纪机构、居民参与,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等活动,活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市场,改善旧房居民的居住条件,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参与对象
1.有意愿出售旧房(商品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建成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个人。
2.为“以旧换新”收购居民旧房、提供新建商品住房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国有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
3.为“以旧换新”提供中介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第二部分:活动流程
1.发布信息。参与“以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平台公司可通过县(市、区)信息平台、指定网站或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方式,发布参与途径、定向房源、“以旧换新”操作流程等信息。居民也可通过以上方式了解定向房源信息,并提交旧房信息。
2.双向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国有平台公司选定收购(包销)的旧房房源;换房人根据发布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信息选定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
3.签订协议。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国有平台公司协商一致后,签订旧房收购(包销)协议和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
4.完善手续。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国有平台公司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及时办理旧房过户手续,并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第三部分:政策支持
1.居民置换补贴。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换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若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出售旧房面积,由属地财政以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及房款为参照,对与旧房相等面积部分给予对应房款的1.5%的消费补贴,再对超出部分按超出面积对应房款的0.75%给予消费补贴(不与《若干措施》第一条重复享受);若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出售旧房面积,按照7月26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条给予消费补贴。
2.企业收购补贴。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国有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收购居民旧房的,由属地财政按企业收购旧房发票注明的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消费补贴。
四、注意事项
1.“以旧换新”消费补贴与7月26日市政府出台的《若干措施》第一条首套、二套住房购房消费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2.出售旧房与购买新房须主体一致,出售的旧房须在该房首次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以上。
3.换房人享受补贴须完成旧房交易并办理不动产权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
4.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建成新建商品住房)是指已取得竣工备案手续,并达到交付条件的现房。
5.企业申请收购补贴须是参与以旧换新的定向楼盘企业收购并过户至企业的名下。
五、创新举措
1.对参与以旧换新的居民和收购企业均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消费补贴。
2.鼓励企业设定不少于 90 天的“解约保护期”。鼓励参加“卖旧买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国有平台公司采用包销方式的,承诺设定不少于 90 天的“解约保护期”。在“解约保护期”内旧房未售出的, 换房人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平台公司解除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换房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多孩家庭可获双重补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参与“以旧换新”的,除了获得“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外,还将分别获得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六、后续工作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主动作为,推进有关支持政策落地落实,保障活动顺利实施并加强监督和检查,避免出现骗取补贴等违法行为
七、 核心解答
1.以旧换新怎么换?
具体由县(市、区)根据《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住房“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房地产企业、国有平台等市场主体可根据需求,确定二手住房收购范围、规模、房源条件。
2.以旧换新补贴怎么计算?
1.居民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假设:李某原有一套旧房(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已满5年)100平米,购买某项目(参与以旧换新的定向楼盘)住宅120平米,网签价格9000*120=1080000元,并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过户及新房网签备案,面积差20㎡,李某可享受的政策:
①消费补贴(9000*100)*1.5%=13500元
②差额补贴9000*20*0.75%=1350元
共计补贴:13500+1350=14850元
备注:“以旧换新”与市16条《措施》第一条首套、二套住房购房消费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假设李某是首套房或二套房(按照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非以旧换新购房补贴1080000*1%*50%=5400元,那以旧换新购房则比普通购房享受补贴多9180元。
2.企业收购补贴。假如李某旧房购房发票为(原产值)60万,企业可享受的政策如下:
企业所得补贴600000*1.5%=9000元
个人的购房补贴与企业所得补贴不产生冲突,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可享受。
解读单位: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市场监管科 肖成连
咨询电话:0797-8227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