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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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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发〔201411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赣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修订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加强火情预警监测,规范火灾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省政府新修订的预案,结合近年来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实践,市政府应急办、市森林防火办对《赣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赣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3  扑火指挥

2.4  专家组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火情监测

3.3  气象服务

3.4  信息管理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调查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运输保障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以上、以下的含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7.5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加强火情预警监测,规范火灾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1.4.3  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赣州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详见附件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

1)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飞机、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配合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协调各成员单位,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组织和运输,提供医疗支援,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现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派出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省、市领导、市森防指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

县(市、区)人民政府(含赣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防火办)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市森防指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建立全市较大森林火灾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向市森防指提出处理建议;

4)联系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赣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负责驻市部队扑火业务指导和森林消防队伍业务管理工作;

7)承办市森防指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县(市、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异地支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4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2  预警发布

县(市、区)林业部门和气象部门应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一)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3)县、乡两级政府检查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二)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并有一名以上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3)县(市、区)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全市各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三)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刊播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2)县级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

4)全市各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

(四)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

4)必要时申请驻赣武警森林部队和航空消防飞机靠前驻防。

3.2  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飞机巡查、远程监控、高山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3  气象服务

由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3.4  信息管理

3.4.1  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3.4.2  信息报告

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按照“有火必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1)省、设区市际交界处地区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6)超过12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省政府支持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武警森林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其他部队、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媒体网站、官方微博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其中Ⅰ级最高,Ⅳ级最低。

4.3.1  Ⅰ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2)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3)严重威胁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损失特别巨大,影响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启动I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

1)成立市扑火现场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率各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挥。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赴一线指挥;

2)调动本市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请求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调派扑火力量予以支援;

3)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6)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3.2  Ⅱ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2)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3)发生在重点地区40小时、重点时段6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分工详见附件2)。

1)指导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及时调动辖区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率有关工作组赴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请求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相邻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3  Ⅲ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尚未扑火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地区2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时段4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按程序调动辖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其他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相关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调动相邻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根据需要向省森防指申请调动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和其他设区市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根据需要派出医疗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

4)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指导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3.4  Ⅳ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地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时段20小时或者其他时段3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和火情调度,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领导亲赴一线指挥,调动辖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调动相邻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

4)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等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调查评估

火灾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5.2  工作总结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抄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抄报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赣州市森林防火责任制》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村级扑火应急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当地公安消防部队、武警其他部队、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县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火任务,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赣州市异地支援扑救森林火灾若干规定》研究调配方案,下达调动命令,受援地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

申请调动驻赣武警森林部队、相邻设区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扑火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逐级申请,报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跨县调动人民解放军或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其他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商赣州军分区、赣州武警支队、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高森林火险天气、重要时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申请调动航空消防飞机驻防和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  物资保障

加强市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应急需要。县(市、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均应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7  附则

7.1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修订稿)实施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修订稿)由市防火办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修订稿)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5  附件: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3.规范化格式文本

附件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赣州军分区、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赣州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文广局、市森林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农粮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赣州供电公司、赣州机场分公司、赣州电信分公司、赣州移动分公司和赣州联通分公司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区和部门参加。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赣州军分区负责领导、组织全市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协调驻赣、入赣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综合调度、力量调配、提供宣传材料和口径、信息报送、后勤保障和损失评估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火场治安秩序,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指导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查处工作。

赣州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进行森林火灾扑救训练,协调、调度全市各地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依法监督和实施全市森林火灾案件的审判工作。

市检察院负责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市森林火灾案件的有关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火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保障,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救灾资金。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灾后重建、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保障交通畅通,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和高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市农粮局负责指导全市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调基层农业部门做好草场防火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发布森林火灾和火灾扑救信息,协调指导市直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必要的水利工程信息和水源条件;指导做好水土保持林草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文广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市广播电视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火灾相关信息。

市旅游局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旅游景区设置森林防火设施;指导旅行社、导游做好游客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森林防火部门督促旅游景区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当遇旅游地发生森林火灾时,配合有关部门有效组织游客安全撤离。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和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赣州供电公司负责督促、协调供电部门定期对穿越林区的电缆、电线进行检测检修,防止因线路故障等引发森林火灾。对火灾区域供电线路实施停电,以确保扑救人员安全。

赣州机场分公司负责航空消防飞机保障工作。

赣州电信分公司、赣州移动分公司和赣州联通分公司负责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在高森林火险天气,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通过短信平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附件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林业局牵头,赣州军分区、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火灾扑救组。由市林业局牵头,赣州军分区、赣州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农粮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赣州机场分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部队、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调派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支援前方。

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4)应急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赣州供电公司、赣州电信分公司、赣州移动分公司和赣州联通分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5)信息发布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林业局、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森林公安局等单位和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7)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格式文本(一)

赣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         森林火灾的情况报告

字〔    〕    号

                  时,在我市    县(市、区)     乡(镇)发生森林火灾。到目前,火场面积   公顷,已造成   人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火灾在继续扩散(或已基本得到控制)。现在已组织   人扑救,其中驻军   人、武警   人、预备役   人、森林消防队      人。前线指挥   (领导姓名、职务)。引发此次火灾的原因为   (或者起火原因正在调查),火灾肇事者为   (姓名)   (性别)   岁,已拘留(或者在逃)。

扑火进展情况将续报。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

赣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         森林火灾的情况续报

字〔    〕    号

现将                时,在我市    县(市、区)    乡(镇)发生森林火灾,情况续报如下:

截止            时,森林火灾已造成    人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火场面积达    公顷。起火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肇事者    (姓名)    (性别)   岁,已拘留(或者在逃)。

此次火灾发生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了《赣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情况)。目前,    (火灾得到控制情况或者发展、蔓延趋势以及是否需要请求支援等)。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三)

赣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启动森林火灾  级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    〕    号

                时,在我市    县(市、区)    乡(镇)发生森林火灾。到目前,火场面积    公顷,已造成    人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火灾在继续扩散。因    引发此次火灾(或者起火原因正在调查)。

鉴于    (事件的严重、紧急程度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赣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赣州市森林火灾(   级)应急预案。    (对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提出要求)。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四)

赣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结束森林火灾  级应急状态的公告

字〔    〕    号

                时,在我市    县(市、区)    乡(镇)发生森林火灾。到目前,火场面积    公顷,已造成    人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火灾由                时扑灭。因    引发此次火灾(或者起火原因正在调查)。

火灾发生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赣州市森林火灾( 级)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件采取的措施基本情况)。

鉴于火灾已扑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赣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结束应急状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做好善后工作。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五)

赣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         森林火灾的情况通报

字〔    〕     号

                时,在我市    县(市、区)    乡(镇)发生了森林火灾。到目前,已造成     人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起火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根据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或预测,火灾可能(或者正在)向贵省    县(市、区)    乡(镇)蔓延,请注意防范。

特此通报。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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