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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 入学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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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17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工作意见》(赣市府办发〔2017〕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规范赣州蓉江新区中小学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我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确保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现“零择校”,保障赣州蓉江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

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下同)的具有赣州蓉江新区户籍的儿童,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做到实行“零择校”入学政策,遏制择校现象的发生。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促进招生公平公正。建立和完善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相互沟通。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做到学区公开、学位公开、学区内适龄儿童信息公开、招生过程公开、招生结果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

(三)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原则

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实行“户籍优先,住、户、产权一致优先、划片招生”的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教育部门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学位紧张的区域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选择其他学位有余位就读学校。

(四)班额容量管理原则

按照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学校教室、教师等资源情况,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一、二、三年级控制在45人以内,小学四、五、六年级控制在55人以内(新建学校赣南师大附属小学、赣南师大第二附属小学、赣州师专附属小学、赣州市武陵小学一至六年级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各年级控制在50人以内,各年级班额达到人数上限时,不接受转学。切实做好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安置工作,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三、学区划分

1.城区中小学根据各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等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2.农村中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小学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边远山区可根据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招生范围;中学以对口小学划定招生范围。

3.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分片定点、统筹调剂的原则安置入学。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学位申请注册登记,携带相关材料到学区所在学校进行审验,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

(一)小学招生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入学当年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为确保赣州蓉江新区小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的户口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三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并单独立户且户主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优先的原则,学校根据预报名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如下顺序录取:

1.具有赣州蓉江新区户籍、年满六周岁且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或母)三者一致,均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的。

(2)适龄儿童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均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房屋产权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本人的。

(3)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多年均在学区范围内,但房屋无产权或属租住性质的(能提供有效的租房证明)。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家庭住址多年均在学区范围内,确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但户主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5)适龄儿童户口单独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并长期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虽与其父母户口未在一起,但其父(母)属支边、公派驻外地工作、援外等特殊流动性工作的,或其父母双方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监护,委托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抚养的,或其父母离异不在本区居住,一直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工作单位佐证材料或疾病证或离婚协议等)。

(6)适龄儿童属政府征收户子女的,其父(母)房屋征收后已经实行安置(含货币化安置)的,持家庭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及协议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安置房或新购置房学区所在的学校入学;尚未安置的,凭家庭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及协议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租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证明、租赁合同等),可继续在征收前户籍所在地学区所在的学校入学,也可在合法租住的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学校申请入学,若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租赁房屋就读属于过渡性入学。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州蓉江新区有多套房产的,须在当年预报名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并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地址,一经入学信息采集,不再做更改。

2.具有赣州蓉江新区户籍、年满六周岁,但情况特殊的适龄儿童的入学

赣州蓉江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不作为学区划分、学位分配的依据,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实际住址等情况,分类别统筹调剂安置。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赣州蓉江新区,实际居住地(保障性住房、商品房或租房)与户籍地不一致,能提供相关资料(保障性住房使用权证明或房产证或房产部门的无赣州蓉江新区房产证明)原则上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置;如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就读。

(2)适龄孤儿,在确定其法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持孤儿佐证材料,到指定的学校进行登记。

(3)适龄儿童因父(母)工作变动,户籍随父(母)迁入赣州蓉江新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含父母工作单位集体户籍)的,租房或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提供单位证明),无其他房产(能提供房产部门无赣州蓉江新区房产证明)的,在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时,若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学位有余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

因父(母)工作变动随迁,父(母)户籍迁入赣州蓉江新区,适龄儿童户籍未迁入的,无论其父(母)在赣州蓉江新区购房与否,均参照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办理。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置小产权房,无其他房产(能提供产权登记部门无赣州蓉江新区房产佐证材料)的,适龄儿童具有赣州蓉江新区户籍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和小产权房所在地学校的学位情况,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入学。

(5)适龄儿童户口在共有产权住房处的,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占产权的份额为50%(含)以下的,不作为学区划分、学位分配的依据。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其他住房(能提供产权登记部门无赣州蓉江新区房产佐证材料),实际居住在共有产权房内,视所在地学校学位情况,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入学。

(6)空挂户、搭户、集体户不作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空挂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处,但并不居住或不常住落户所在地。搭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非直系亲属户籍处(不含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占有该处房屋产权份额的)。集体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社区、派出所或单位等处。属空挂户、搭户或集体户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入学。

(7)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口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具有赣州蓉江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就读。

3.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入学

(1)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和《中共赣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市才发﹝2013﹞2号)等规定执行,经市教育局、市双拥办、市人才办核实审定后,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入学,并向社会公示。

(2)赣州蓉江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区党群工作部、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产业招商局和区经发局核实审定后,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并向社会公示。

4.儿童户籍为港澳台或外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其父母户口(赣州蓉江新区户籍)及实际居住地一致(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可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入学。

5.区内高校教职工及在读研究生子女的入学

区内高校教职工子女,在建设过渡期内,每年6月底前分别由各高校核实统计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高校周边中小学等设施建设完善后,按学区划分就近入学。区内高校在读研究生携子女入学的,需提供高校研究生入学等相关证明材料。

6.非赣州蓉江新区户籍,但实际居住地为赣州蓉江新区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适龄儿童入学

非赣州蓉江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为赣州蓉江新区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的,以其所提供的市房管部门签发的有效住房租赁(买受)合同(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是该房的受益人),原则上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置,如实际居住地学区接收学校学位已满,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入学。违规转借、转租金色春城、和谐家园、幸福小区等保障房的,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7.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1)招生对象

持有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赣州蓉江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本区有效居住证,符合入学招生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父(母)在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务工并取得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的非赣州蓉江新区户籍人员,本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赣州蓉江新区已购买房产,父(母)和适龄儿童户籍均未迁入赣州蓉江新区,但取得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

学校录取完赣州蓉江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含军人、高层次人才子女)后,剩余学位用于接收申报本学区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当剩余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人数时,予以全部接收;或申报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按网上申报先后顺序接收。若接收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的,则由申报学校统计上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就读。

(二)中学招生

1.招生对象及招生办法

(1)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

(2)具有蓉江新区户籍、学籍(在区内就读小学)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小学统一组织报名。根据户籍、房产变更及拆迁安置等实际情况可申请调整录取学校。具有我区小学学籍的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其本人意愿,回原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或对口升入我区初中学校就读。

(3)具有蓉江新区户籍但非在蓉江新区区域内小学毕业的,可根据其本人意愿,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或根据就读地政策升入就读地初中学校就读。回原籍报名的,需在小升初时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报名,根据户籍及房产所在地录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回原籍报名申请入读我区初中的,需在原就读地升入初中后再到我区初中办理转学,我区根据初中学位余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属政府征收户子女的,其父(母)房屋征收后已经实行安置(含货币化安置)的,持家庭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及协议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安置房或新购置房学区所在的学校入学;尚未安置的,凭家庭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及协议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租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证明、租赁合同等),可继续在征收前户籍所在地学区所在的学校入学,也可在租赁房屋所在的学区入学,若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

(5)外地就读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初中的,需在原就读地升入初中后再到我区初中办理转学,我区根据初中学位余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注意事项

(1)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户口地址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学籍审核时验审的户口地址为准,验审后不予更改。户口簿的改动需经派出所盖章,手工改动而未盖派出所章的无效。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执行,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

(2)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择校费。《录取通知书》于2021年8月中下旬发放,区内学籍学生在毕业小学领取,回原籍报名学生在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领取。新生应按要求按时到其录取学校报到入学,若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五、招生日程安排

(一)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6月公布招生办法、学区范围等。

2.6月下旬,赣州蓉江新区户籍人员子女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学位申请注册登记。

3.7月上旬,分两批进行线下审验,具体时间根据学校通知或“学位申请平台”查询的相关信息,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校进行审验。线下审验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4.2021年8月21日-23日,在赣州蓉江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社管局窗口集中受理预报名遗留问题,统筹安置符合入学政策但未及时预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5.8月29日,各学校公布公示一年级新生分班名单;

6.2021年8月30日至31日,新生入学报名。

7.2021年9月上旬,各学校具体招生名单报至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核,并按程序办理学籍,如发现不符合规范招生现象,将不予办理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初中招生日程安排

1.6月公布招生办法。

2.6月中下旬,组织在赣州蓉江新区区域内小学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报名登记。

3.6月下旬,发布在赣州蓉江新区区域外小学就读的赣州蓉江新区户籍六年级毕业生回原籍就读初中公告。

4.7月上旬,赣州蓉江新区户籍六年级毕业生回原籍就读初中报名登记。

5.8月中下旬,发放区内学籍小学毕业及报名回原籍就读学生《录取通知书》。

6.8月26日至27日,在赣州蓉江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社管局窗口受理赣州蓉江新区区域外小学毕业学生就读我区初中转学申请。

7.8月30日至31日,新生入学报名。

以上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赣州蓉江新区教育”微信公众号或学校招生公告。

六、其他事项

1.学位申报所需基本材料:

(1)赣州蓉江新区户籍适龄儿童:①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②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合同等房屋权属佐证材料;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公寓楼,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返迁房、自建房,提供安置协议或建房批复等材料;③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卡;④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2)赣州蓉江新区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①随迁适龄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原籍户口簿;②由赣州蓉江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有效居住证;③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卡;④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2.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持有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向学区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批。

3.符合赣州蓉江新区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未及时参加招生的,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置在有学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就读。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置中,若不愿意到指定接收学校就读,或者参加了招生不接受统筹调剂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

4.各学校必须认真贯彻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按照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对超范围、超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

5.符合转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转到赣州蓉江新区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的,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学区学校申请。小学二至六年级学生转学,中学八、九年级学生转学,分别执行小学一年级学生、中学七年级学生招生要求。若学位未满,凭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若学位已满,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于8月下旬前上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若该校未开设相应的年级,则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转学申请每学年秋季开学前集中受理一次,学年中途不再受理。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和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招生行为,遵循教育规律,严格执行招生的政策与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各学校应在招生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有关政策、招生办法等,内容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咨询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严格控制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额,不得变相接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严肃招生纪律。要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不得以办特色班为名,组织择优招生考试,不得以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为由办变相的重点班。严禁开展以择校为目的的共建活动,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决治理乱收费现象。对提交假户籍,假居住、租住证明,假征拆、安置协议和证明,假购房合同、房产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清退。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学校及个人,一经查实,严厉问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宣传单、宣传栏、QQ、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积聚工作正能量,努力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学校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为家长做好服务,化解招生工作的矛盾,要主动作为,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难题。

(四)强化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学区内学校不得拒收。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督促检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将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学校要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群众监督,按程序组织好招生工作,主动公布新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交至社管局备案。若发现违规招生情况,可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反映,举报电话为0797-8165855。

附件:1.赣州蓉江新区2021年中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2.赣州蓉江新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学位申请表

3.赣州蓉江新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表

                        

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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