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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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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人社字〔20164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继续教育基地: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精神,切实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现就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大力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应认真落实《江西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赣组发〔201118号)、《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大力推进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发〔20059号)精神,切实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要大力宣传继续教育有关政策,及时将培训计划和相关要求传达到位,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参加相关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加强继续教育的培训组织和监督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市直各主管部门(行业)在组织专业科目培训时,可通知各县(市、区)本系统中级(含)以上人员与市直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一并参加培训,各县(市、区)应支持本地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同时,对我市尚不具备条件开展的专业科目培训,应及时按要求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或调训。

三、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的考核考评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各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要严格落实继续教育科目培训的学时要求,确保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不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按照省人社厅《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239号)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不得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不得少于3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一般不超过规定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参加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聘期内未完成专业科目学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可缓聘或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并影响年度考核结果。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应从硬件设施、组织管理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基地的综合质量和水平,确保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申报纳入国家或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做好准备。

四、认真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的上报工作。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要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等科学设置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围绕学习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及服务“六大攻坚战”重大战略部署,根据社会经济和专业技术人员自身发展的需求,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适应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培训内容,从而达到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水平。请市直各有关单位及时拟定2016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并上报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由各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于2016415日以前,统一将《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安排申报表》(见附件1)通过纸质和电子文档格式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市政府南楼1106房,联系电话:81798088392168,电子邮箱:gzsrsjzjk@163.com)。

五、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管理和考核验证工作。市直有关部门、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要按照上报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计划落到实处。在培训开班前,各承办单位要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审核备案表》(附件2)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备案,培训期间,市职称办将适时对培训进行检查和评估,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承办单位携带下列资料到市职称办进行验证:(1)经市职称办审核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审核备案表》;(2)《继续教育证书》;(3)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成绩合格人员花名册。凡培训前未按规定报送《备案表》或未完成培训计划的,市职称办按规定将不予办理学时登记验证手续。

六、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直做法,及时布置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附件:1.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安排申报表
2.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审核备案表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39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3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