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重点领域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住房保障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访问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赣州 (市)住房公积金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4名委员, 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赣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报告的请示》;2.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要求审批2019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计划的请示》;3. 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19我市住房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6 个处(科),1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212人,其中,在编113人,非在编99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 881 ,实缴单位8158家,净增单位 -172 家;新开户职工 5.41 万人,实缴职工 40.1 万人,净增职工0.33万人;缴存额54.44亿元,同比增长14.85% 2019 年末,缴存总额345.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9%;缴存余额195.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31.65亿元,同比增长8.17%占当年缴存额的58.14%,比上年减少3.59 个百分点。 2019 年末,提取总额149.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6.75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50 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2万笔 28.0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03%27.65%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07亿元。

2019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56万笔298.48 亿元,贷款余额 193.3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61%10.38%5.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98.8%,比上年末减少7.2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 2019 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9 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 2019 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减少(增加) 0 亿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0 亿元,归还 11.96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48.4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0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8.8%,比上年末减少7.2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63727.34万元,同比增长4.98%。其中,存款利息1343.6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1349.29 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34.4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32168.77万元,同比下降 17.12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725.5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65.54万元,其他3577.6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31558.56万元,同比增长44.18%;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增加 0.42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02.7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69.3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7086.48 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69.3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344.33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396.0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16976.62 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 年,管理费用支出4407.67万元,同比增长6.52 %。其中,人员经费 3129.24 万元,公用经费545.46万元,专项经费732.9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63.81万元,逾期率0.1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02.7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2019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9396.0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1.88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 万元,逾期率 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额的0%2019年,提取项目贷款风准备金0,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 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7.87 %2.77 %14.8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8.29 %,国有企业占8.1%,城镇集体企业占0.55%,外商投资企业占0.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2.97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2.86 %,其他占6.4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8.75 %,国有企业占 10.05%,城镇集体企业占0.52%,外商投资企业占2.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89 %,其他占7.48%;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 0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95%,国有企业占 4.82%,城镇集体企业占0.28%,外商投资企业占2.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6%,其他占16.59%;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2019年,11.3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1.6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3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4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59.34%,租赁住房占1.5 %,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4.39%,出境定居占 0.84%,其他占1.26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8.9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43%,比上年末增加1.7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8660.4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24%90-144(含)平方米占 77.95 %144平方米以上占9.81%。购买新房占73.1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6.4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9%,其他占 0.0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6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7.33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27%30-40岁(含)占32.8%40-50岁(含)占19.9%50岁以上占 7.03 %;首次申请贷款占 94.9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05%;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异地贷款: 2019 年,发放异地贷款0 0 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20884.4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178.6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19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0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0 万元。 2019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万元,累计贴息 0 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9 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 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 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18%,比上年增加3.6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与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赣州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相关业务委托协议书》。

(二)20193月,根据《关于确定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通知》(赣市公管委字〔20193号)文件精神,确定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为12%执行,其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为5%12%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月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下限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的标准执行。我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014元,下限为320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84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同),下限为32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我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按我市缴存标准规定执行。

201910月,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9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中心新增出台了《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公积金字〔201946)相关文件。

贷款额度依旧参照《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赣市公积金字〔201696号)文件执行,借款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单方由50万元调整到40万元,或按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金额;在县(市)城镇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到40万元,单方由40万元调整到30万元,或按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金额。 

计算公式:每户可贷金额=借款人及配偶的缴存基数之和×50%×12×贷款期限(年)+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及以内,利率2.75%5年以上,利率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服务网点

我中心共设有18个办事处服务网点。

2)服务设施

本年度每个服务网点均已增设一台自主触摸查询打印一体机。

3)服务手段

全面拓展信息化服务手段:①对接“赣服通”、“赣州通”平台;②建设上线了手机公积金APP;③“赣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④政府“一卡通”;⑤12329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⑥12329短信告知平台;⑦赣州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版、单位版)。

4)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初步通过了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专家组对我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的预验收工作。

5)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①接入支付宝城市服务;②省“赣服通”、市“赣州通”、市“政务微信”等平台。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

核心系统升级改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已如期完成;极个别模块受国家相关部门影响,仍在完善,预计2020年一季度有望通过验收。

2)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

①按照住建部规定时间要求,中心很好的完成了“双贯标”建设,并经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省住建厅专家组联合检查按期验收通过,总评分92分。

②按时按要求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的建设、接入和开通应用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江西十五文明单位”、1人被评为“赣州市优秀职工”称号。

(六)通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培训等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出台的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确保沿着正确方向深入开展,截止2019年底,暂无发现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1日

 


相关文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