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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助力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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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20216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助力新时代

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助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212号),加快推进赣州市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助力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科技创新,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赣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气象业务、服务、科技创新和治理体系。气象灾害防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气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能力显著提升,科技创新对气象现代化水平的贡献率显著提升,气象服务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全市气象现代化整体水平达到全省先进,气象探测、人工影响天气、特色农产品气象服务等领域达到省内领先。

二、工作举措

(一)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加强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建设,建立指挥部人员、经费、场所等保障机制。落实各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职责,完善指挥部成员单位间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和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纳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建立气象信息员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压实气象灾害防御属地责任,明确乡镇、村、社区气象灾害防御职责,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优化完善地面气象观测站网布局,满足小尺度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的需要;增补天气雷达和探空装备,消除气象探测盲区。建立完善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及行业气象服务需求的观测系统。发展智能观测业务,提高探测设备智能化水平,建设信息化装备保障业务,完善市级观测系统计量检定业务。提升气象信息基础设施水平,推进气象数据业务与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的融合,全面加强气象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智能预报业务,建设完善智慧气象预报预警服务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水平,全力提高逐3小时降水预报预警精准度。〔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增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立健全省市县一体化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各部门突发事件和多灾种预警信息统一权威发布。加强预警信息发布人员力量配备,制定赣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机制,规范预警信息发布业务流程。新闻媒体、应急广播、通信运营企业应做好与气象部门的对接,共同健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全网免费发布机制。建立全媒体融合发展的信息传播体系,构建精准、直达和广覆盖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实现预警信息发布到村(社区)、到户、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编办、市文广新旅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赣州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赣南日报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全面开展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强化气象灾害普查成果应用,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将气象灾害防御和保障服务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依法开展对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建设气象防灾减灾示范单位,并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创建。〔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服务乡村振兴发展

5.推进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能力,建立精细到乡镇的预报预警体系,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人员提前转移机制。完善农村学校、敬老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防雷设施。推进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市、区)全覆盖。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重点地区的精细化、直通式农业气象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提升粮食安全气象服务水平。做好春耕春播、秋收秋种等关键农时和灾害性天气农业气象服务工作,提升粮食生产趋利避害能力。完成水稻等粮油作物种植气候区划与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加强面向粮食安全的气象适用技术研发与推广,提高粮油作物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主要病虫害气象风险预报的精准性和预见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

7.提升特色农产品气象服务能力。开展特色农业发展规划、种植结构调整等气象评估。开展“气候好产品”认证,提升赣州绿色农产品品牌价值。开展脐橙、蔬菜等特色农产品气象服务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赣州国家级柑橘野外科学试验基地建设,创建蔬菜气象服务示范点。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天气指数保险等农业保险气象服务,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推动建立气象类巨灾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赣州银保监分局〕

(三)提升生态保护气象服务能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8.健全生态气象监测站网。建设城市、森林、湿地、农田等典型生态系统生态气象观测站,完善温室气象监测站和赣江、东江、北江源头及水源涵养区水体水质气象监测站等生态气象观测网,拓展现有气象站网生态气象业务观测能力。开展干旱、洪涝、冰冻等重大气象灾害对生态系统影响监测、预警和评估。开展生态气候承载力评估、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影响评估。开展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气象服务效益评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条件研究提高大气污染监测预警水平,延长天气预报、空气质量预测、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时效。加强森林火点、秸秆焚烧气象遥感监测的信息应用。强化赣江、东江、北江源头及水源涵养区水体污染爆发气象条件预报预警服务。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作业,发挥人工增雨在增蓄水和净化空气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提高气候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全面落实《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开展城市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发展区域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对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以城市通风、热岛缓解和人居气候环境改善为目标的城市生态气候评估。开展主要生态系统功能价值气象评估,为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运行提供科学依据。发展“气候+”全域旅游业态,加强旅游气候资源开发应用,开发旅游气象服务产品,积极申报创建“中国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国家气候标志”“气候小镇”等康养旅游宜居生态品牌。〔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增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加强市县两级人工影响天气人员力量配备,确保人员和经费保障到位。实施赣州市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飞机人工增雨赣州基地,争取东南区域人影指挥中心落地赣州,建设县级地面标准化作业基地和地面碘化银发生器建设布点,升级更新标准化、信息化等智能安全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实现人影作业由应急向常态化转变,做好农业生产、生态保护与修复、高温干旱、森林防火、重大应急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2.强化重大区域战略实施气象保障服务。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和服务体系,共享智慧气象云端计算平台,建设气象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江西示范区。加强城市小气候监测评估,建设城市渍涝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提高城市气象智能观测、灾害风险智能感知和分区预警能力,提升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气象保障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13.提升重点行业气象保障能力。建设交通、水利、旅游、民航等重点行业气象观测网,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预报评估。推进气象与相关行业的融合发展,加强交通、旅游、水利、能源、卫生健康等领域信息共享,建设行业气象服务业务系统,为重点行业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式的气象服务。将通用机场气象台建设纳入当地气象台一体化建设,促进我市通用航空气象保障融合集约发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

14.强化面向公众的智慧服务。建设智慧气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5G技术的气象应用,大力推进精准便捷的掌上气象服务。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创新服务内容,建立智能研判、精准推送、产品多元的分众化气象服务业务。建立全媒体气象信息传播体系,实现全市主流媒体权威气象信息全接入,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强化市县气象科普场馆建设,大力开展气象科普活动,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科协、赣州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强化气象公共安全管理。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制度建设,出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气象安全普查,督促落实气象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创建与监管。健全各级人民政府防雷安全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范围,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各地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综合执法检查体系,全面落实防雷安全管理措施。加快防雷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防雷安全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提升气象事业发展支撑能力,保障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16.强化科技支撑。将气象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支持开展气象现代化关键技术研究。打造气象科技创新平台,组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生态气象和农业气象、行业气象服务等技术创新团队。依托赣州市农业气象中心(江西省脐橙气象中心),推进赣州国家级柑橘野外科学试验基地建设,建立开放式研究基金。加强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5G应用等新技术在现代气象业务服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强化人才支撑。将气象人才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类人才工程和人才培养计划,纳入创新团队、专家库选拔的专业领域,纳入人才引进、评优选优和培养培训计划,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素质气象人才队伍。支持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培训交流体系,共享大湾区气象人才教育培训资源,建立赣州与大湾区气象技术、管理人员定期交流访问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强化财政保障。按照国家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落实气象事业发展和维持经费。推进“十四五”气象事业发展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落实资金来源。落实气象部门职工依规足额享受地方政策,保障气象事业发展和人员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强化法律保障。落实《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依法开展新、改、扩建设项目避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行政审批。依法编制、印发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本级气象部门纳入城市建设规委会成员单位。财政、发改、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要切实保障气象探测环境改善涉及的资金、土地、林地的落实。〔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气象现代化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统筹安排气象现代化建设资金。将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并加强对工作进展的指导和督促落实。强化市气象局与各县合作,发挥部门和地方双重积极性,合力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级政府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要及时开展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进展情况的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市级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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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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