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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赣州市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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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字〔202168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赣州市政府金融工作

议事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金融委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市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江西省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建立赣州市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以下简称议事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协作,推动防范化解地方重大金融风险,协同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解决全市金融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议事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议事协调机制成员如遇工作职务调整,由新任职的同志自然接替履职,不再另行发文。

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由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有关责任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如联络员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办公室书面报备。

三、工作规则

议事协调机制以定期例会和专题会议形式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市直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以及金融机构、金融组织负责人参加会议。定期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研究协调推进全市金融工作重大事项。专题会议可视情召开,需协调或讨论的事项,先由成员单位提出,再由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预审,通过预审并报召集人同意后上会,最后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印发。

四、工作要求

(一)议事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议事协调机制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工作事项,结合职能职责抓好组织落实。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要跟踪工作进展,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议事协调机制报告有关情况。

(二)议事协调机制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市政府金融办代章。

附件:赣州市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2021112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赣州市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张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温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小刚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员: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

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承担议事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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