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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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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58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623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57号)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公众期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作用。

一、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突出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市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及时公开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建立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市审改办牵头落实)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做好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公开(涉密部门除外),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至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至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至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债务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保障性住房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政策、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强化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展情况。(市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分别落实)二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障性用地年度供应收储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推进土地整治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分别落实)三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公开,实行“阳光征收”。(市房管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公告发布、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铁办、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水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做好城乡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运营情况公开。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和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市民政局牵头落实)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推进中考有关信息公开,特别是强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考加分政策、中考享受均衡生资格名单、特长生招生办法等有关政策和信息公开,加大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公开公示力度。推进各级学校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情况、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情况。做好辖区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澄清社会上流传的不真实信息。(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披露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有关事项,加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公开监事会对市属国有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市国资委牵头落实,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配合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继续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信息。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重点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和整治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验、药品监督抽验、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知识和食品药品安全警示信息、食品药品企业审批情况。加大对重大食品药品违规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亮剑”行动的安排部署、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等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应依托统一的信息平台或自身网站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二、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一)强化主动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公开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信息。对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范围,细化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性信息,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或组织开展在线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和调查处理,必要时及时予以回应,澄清事实。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信的信息,有效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各级网信办、公安、工信、通信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重要舆情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及时转请相关单位和部门处置,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疏导情绪。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文本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对于经审定可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

三、进一步夯实制度和基础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结合普法教育宣传好《条例》。将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强化公开意识、服务意识,切实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年内对本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三)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短信、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作用,及时发布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扩大发布信息受众面,增强影响力。特别要适应传播趋势的变化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明确任务,细化方案,并于2015715日前将落实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要将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于2015125日前将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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