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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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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字〔201966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2020

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政府立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和《赣州市地方性法规案起草工作办法》要求,扎实做好相关立法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由牵头起草单位提请市政府成立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起草单位还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法规起草小组,落实起草人员。二要加强协调配合。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的项目,市司法局要加强对起草单位的指导,其他配合起草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指派业务骨干参与草案起草工作。三要开展调查研究。开展立法调研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了解立法事项的现状、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列入重点调研计划的立法项目要尽早启动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着手起草,也可以边起草边调研,对立法事项的突出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四要确保起草质量。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协调,起草过程中涉及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单位应当提请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着力解决好立法所涉及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高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五要把握时间节点。起草单位要按计划的时间要求倒排工作时间表,确保严格按照计划的时间向市政府报送相关文稿。六要同步编印条文解读。为便于人大和政府开展审查,牵头起草单位在起草法规时,要同步编印条文解读,列明条文释义、上位法依据、立法借鉴等内容。

附件:赣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9122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序号

地方性法规草案名称

牵头起草单位

配合起草单位

报送市政府审查时间

备注

1

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3月20日前

审查工作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

 

二、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序号

地方性法规草案名称

牵头起草单位

配合起草单位

备注

1

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时间为2020年6月

 

三、重点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序号

地方性法规草案名称(暂定)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提交调研报告和法规案初稿的时间

1

赣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市住建局

市司法局

2020年9月30日前

2

赣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司法局

2020年9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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