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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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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2021

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关于转发赣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赣市发〔202017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20201222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序号

地方性法规草案名称

牵头起草单位

报送市政府审查时间

(审查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

报送要求

1

赣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市住建局

2021年1月15日前

起草单位报送草案送审稿时,要随文报送对应的条文解读本和参考资料汇编,条文解读应当列明条文释义、上位法依据、立法借鉴等内容,并精确到草案的每一款、项。

2

赣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市城管局

2021年4月15日前

二、重点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序号

地方性法规草案名称(暂定)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提交调研报告和

法规案初稿的时间

1

赣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市司法局

2021年9月30日前

2

赣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

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

市司法局

2021年9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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