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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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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2022

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关于转发<赣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赣市发〔202114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扎实做好相关立法工作。

附件:赣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1121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序号

地方性法规草案名称

牵头起草单位

配合起草单位

报送市政府审查时间(审查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

报送要求

1

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住建局

2022年228日前

起草单位报送草案送审稿时,要随文报送对应的条文解读本和参考资料汇编,条文解读应当列明条文释义、上位法依据、立法借鉴等内容,并精确到草案的每一款、项。

2

赣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

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30日前

二、重点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序号

地方性法规草案名称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调研报告和法规案初稿的时间

1

赣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市科技局

市司法局

2022年9月30日前

2

赣南脐橙保护条例

市果业发展中心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司法局

2022年9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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