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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下达我市2018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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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级清算下达我市2018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549.5万元,对我市符合条件的10个公共体育场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额度占全省设区市资金总量的20%,受助资金量及受助场馆数量全省第一。

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和鼓励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以下简称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体育场馆对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完成情况、成本支出情况,以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确定。在此基础上,省级财政根据设区市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到位及工作落实情况安排奖励资金。

补助资金用于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所需支出,包括体育场馆日常维护、能源费用、公益性体育活动举办、设施设备更新、运营环境改善等,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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