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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居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华侨在中国内地离婚登记须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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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居民   1.本人有效户口簿;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及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注明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五、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六、出国人员及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注明:当事人所出示证件、证明是外文须请有翻译资格的单位译成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