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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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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工作部门,加挂赣州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起草市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和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以上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工作的落实。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建议函,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完善全市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监督、指导下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安全监察、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一)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药品监督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等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中心城区省、市属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承担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检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项。

(十八)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反垄断调查及组织指导执法工作。按规定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市本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全市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准入工作。

(二十一)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和风险防范意识。

6.推进地方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攻工业和质量强市决策部署,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地方特色产业质量提升与品牌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体系。

、局机关机构职能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会议、绩效考核、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调研。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编写全市市场监管安全评估报告。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新闻宣传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牵头协调、审查本部门所发布的各类公示公开信息;协调组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重大宣传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单位网站、“两微一端”管理工作。指挥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管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级市场监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县(市、区)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财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五)科技发展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提出市场监督管理(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本部门承担的产业发展具体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干部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协助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准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七)法规科。组织起草市级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以及听证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指导行政执法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办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指导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协调本部门行政执法办案单位综合稽查执法和执法督察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八)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下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九)登记注册科。负责指导、对接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省局委托的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指导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和措施。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建议函,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十)食品安全协调科。贯彻实施国家、省级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工作机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和实施食品安全问责制度,组织推动县级党委、人民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主体责任,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推动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能源计量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二)标准化科。统一协调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全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市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十四)药械化妆品安全监测科。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赣州)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激励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十六)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安全监察、监督。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协助、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八)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贯彻执行认证、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对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资格认定和计量认证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检测体系建设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贯彻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及监管工作。

(二十)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贯彻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食品“小食杂店”、“小餐饮”、“小摊贩”登记及监管工作。组织、指导食品经营安全事件、事故调查及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县(市、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十二)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措施、办法。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中心城区省、市属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监管。组织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贯彻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执业药师准入资质审核。

(二十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中心城区省、市属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管。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十四)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二十五)商品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有关专业市场规范化管理。规范维护各种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物抵押登记工作。承担市查处无证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市、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牵头协调本部门承担的创卫保文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

(二十六)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相关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二十七)商标监督管理科。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指导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报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特殊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

(二十八)知识产权科。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并监督实施严格保护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知识产权制度。指导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处、调解工作,承担专利侵权判定工作,组织和指导专利行政执法。组织申报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实施保护监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拟订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和运营平台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推荐省政府专利奖。承担专利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九)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承担反垄断调查及组织指导执法工作。按规定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明码标价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三十)基层服务科。拟订全市市场监管基层规范化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实施全省市场监管基层建设“五规范、五优化”工程,负责培训培养基层人才,指导基层监管队伍力量建设。

(三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办公地址:赣州市经开区华坚南路6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797-8388200;负责人姓名:黄蕙。

、局属单位职能

(一)赣州市综合检验检测院。负责工业产品、建材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领域检验检测工作;负责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承担围绕油茶产业、富硒产业、钨与稀土产业等创新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一站式技术服务;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址:赣州市华坚南路68号2号楼;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797-8388201;负责人姓名:刘汉泉。

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国家油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西)工作,承担富硒质检中心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及各类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承担检测技术、检测方法的开发研究工作,承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部分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为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检验技术支持,接受其他自愿性的委托检验等工作。办公地址:赣州市华坚南路68号6号楼;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797-8388243办公室0797-8388222业务前台;负责人姓名:廖涵。

2.计量检定测试所。负责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测试相关工作,研究具有钨与稀土产业特点的量值传递技术和产业关键参数的测量、测试技术,开发产业专用测量、测试装备,研究服务钨与稀土产业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并具有前瞻性的计量技术,加强计量测试能力、计量科技创新能力和运行能力建设,为钨与稀土产业发展提供高技术、高质量的服务;负责研究和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工作任务,承担非强制检定、仲裁检定、计量校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测任务,确保全市计量器具量值统一;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任务;承担计量器具及相关仪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任务;承担定量包装商品量的检测任务;为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计量技术支持,接受其委托的其他工作。办公地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南路68号,市市场监管局院内6号楼;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797-8388264;负责人姓名:李丽。

3.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样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开展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及其检验相关的科研工作;推动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验机构的工作,对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医疗机构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办公地址:赣州市经开区金岭西路18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797-8370900。负责人姓名:许江红

(二)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管理下,集中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市本级和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的执法职能。内设综合科、案件受理科、案件审核科、执法一支队、执法二支队、执法三支队、执法四支队、执法五支队、执法六支队9个机构,下设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执法稽查分局5个分局。办公地址:赣州市赣州经开区华坚南路6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797-8388272;负责人姓名:李跃泉。

(三)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服务保障中心。主要承担市本级组织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的安全保障服务,以及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和服务等职责。办公地址:赣州市赣州经开区华坚南路6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797-8199590;负责人姓名:刘美玲。

(四)赣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主要承担赣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12315”热线日常工作等职责。办公地址:赣州市赣州经开区华坚南路6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797-8199292;负责人姓名:伍强。

(五)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产业领域的专利快速预审工作。负责承担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专利导航和专利预审。负责推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金融服务等体系建设。负责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和人才培养。负责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咨询。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蓉江新区茉莉路西侧启迪科技城一期-B4栋;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797-8089580;负责人姓名:付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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