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公安局>决策公开>文件

在线检阅: 搜索

关于印发《赣州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12条举措》的通知

访问量:

赣市公办字〔2023〕4号

关于发《赣州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

12条举措》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局直各单位:

为努力打造新时代“第一等”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根据清理、核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通知要求,现将《赣州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件举措》修订为《赣州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12条举措》,请你们按照12条措施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6日

赣州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12条举措

为努力打造新时代“第一等”的营商环境,赣州市公安局对标大湾区,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2条举措。现公布如下:

(一)全面压缩办理身份证时限,最快3个工作日领证。

(二)督促公章刻制企业按时刻制交付公章,确保公章刊刻等4个事项并联办理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加快审批企业申办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事项,3个工作日完成。

(四)加快审批企业申请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事项,3个工作日完成。

(五)放宽城区货车通行限制,取消城区24小时限制货车通行措施,允许货车在规定时段内在城区通行;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确需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研究论证,依法发布公告;对申办禁止通行区域通行证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六)群众申办居住证时,居住登记未满6个月,但能提供居住地最近6个月的社保或工资流水等连续工作证明的可办理居住证。

(七)在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开展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对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外籍人才实行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并联办理;在我市区域内变更工作岗位的高层次外籍人才,到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备案即可,可免予重新办理居留手续。

(八)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凭借身份证即可办理,无需提交居住证明。

(九)群众、企业办理公安政务服务事项需要出示证照时,可以通过“赣服通”“江西公安”实名实人认证后获取相关电子证照,作为办理相关事项的依据,除特殊规定,不再要求企业、群众出示实体证照。

(十)开展身份证“跨省通办”,群众补换领身份证可就近向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补换领身份证;落实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群众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就可办理户口迁移。

(十一)对企业载货汽车、挂车等需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到车辆所在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就可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办理。

(十二)在赣州市主城区申领居民身份证,需要邮寄的,一律免费邮寄至全国各地。


有效期:长期

(政策解读专员:温志鹏  8303228)

附件:赣州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12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