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人口办字〔2014〕16号
关于赣州市人口计生委机关禁烟的规定
委机关各科(室、站、办)、协会:
为了认真落实赣卫宣传字〔2014〕2号《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控烟履约进一步推进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委实际,成立禁烟领导小组,为实现“无烟单位”目标任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办公室、会议室、公务车辆上、两人以上办公场所、公共食堂、公共电梯内部和楼梯、走廊通道、没有抽烟习惯的单人办公室内禁止吸烟,不放置烟具,来人来访不相互敬烟。
二、在单位醒目位置处张贴禁烟标志和划分吸烟区。
三、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劝阻在非指定场所吸烟者。
四、对本单位人员在非指定场所吸烟者,经劝阻无效者,由监察室记录在案,累计记录全年超过三次的,不能评先评奖。
五、鼓励和帮助吸烟领导和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1年以上者给予奖励。
六、成立禁烟领导小组:
组长:郎志国
常务副组长:杨铮
副组长:刘群英
成员:彭文军、卢宁生、黄光平、李晓凤、谢红秀、雎长祥、周小春、黄福茂
七、本规定五月一日起执行。
八、市计生服务中心另行制订禁烟方案。
赣州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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