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备案主体、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预审行为,提升预审服务效能,充分发挥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对创新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3〕49号)、《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号)等文件要求,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结合前期运行情况对原《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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