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进一步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不断推进机关和直属各企业在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方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结合供销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供销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全市供销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单位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7、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等事项;
8、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及废止;
9、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后备干部推荐;
2、科级干部推荐、任免、岗位调整;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2、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3、社有资产的处置;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次性经费开支1万元(含)以上的支出。
二、“三重一大”议事程序
社机关“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市社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要遵守如下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题由主任根据副职或机关各科室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安排相关科室(单位)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主任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7、会议由党委办公室或秘书科负责记录。
三、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违反会议保密纪律的;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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