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现将《赣州市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赣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6月5日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赣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 活力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赣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3]4号),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赣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市供销社的重点工作任务有:
1.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引导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流通。
2.发展提升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兴办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合作社。大力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社。
3.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拓展连销网络,提升服务能力。
二、主要工作目标
1.每个县都建有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农资经营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村级覆盖率达到60%以上;每个县都建有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回收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90%以上、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覆盖率达到50%以上;每个县建有1个以上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或农产品经营加工企业;80%的县级社建有县级日用消费品龙头企业和连锁超市,乡镇连锁超市或加盟店覆盖率达到80%以上,行政村农家店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全系统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50个以上,新增50个以上,力争全系统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0个以上。
3.新增按“十有标准”建设的标准化基层供销社18个以上,新增综合服务社180家以上。
4.全系统力争申报成功“新网工程”和“引导资金”项目8个,力争申报成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6个。
5.全系统培训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和农产品经纪人等2000人以上。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继续发展和完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夯实发展基础。
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新网工程”)建设是2013年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供销社的"四大网络"中都要建立一个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供销社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全系统要按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网络建设和运营标准,优化网络布局,强化规范管理,大力提升网络建设水平。
1.进一步建设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市、县两级供销社必须建立由供销社控股或相对控股,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农资龙头企业,力争培育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达10家。每个县都建有农资配送中心。
2.进一步建设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市及各县(市、区)供销社必须建立供销社参股或控股,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每个县都应力争建立一个面积3000㎡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集散中心或交易市场。
3.进一步建设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各县级社要力争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且供销社参股或控股的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或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4.进一步建设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各县(市、区)供销社力争建立和培育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且供销社参股或控股、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在县城区发展大型超市,在中心乡镇建设具有较强配送功能的直营连锁超市,在行政村发展标准化连锁农家店。
(二)进一步抓好项目建设,提升发展水平。
按照“新网工程”等项目建设的要求,围绕农资、再生、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四大网络,每个县至少抓好1个项目建设,申报1个项目,储备2-3个项目,全系统力争中央和省财政扶持资金比上年有较大的增长。
组织好2013年全国供销总社“新网工程”和省财政“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全年拟向上申报“新网工程”和“引导资金”项目8个,力争获得专项扶持资金1500万元。抓好2013年5个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的建设,争取申报6个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抓好“赣州市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支持,请求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安排中国农资集团与赣州市供销合作社的企业合作,在赣州市中心城区投资建设一个10万吨国家级农资物流储备中心,当年落实项目用地、完成项目规划、筹集项目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构建“赣南脐橙营销平台”。争取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支持,与赣州市供销社共同搭建“赣南脐橙营销平台”。
(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产品流通。
1.继续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充分发挥赣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指导、协调、服务、维权等服务功能。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各县(市、区)供销社要围绕当地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办好2-3个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市财政扶持资金新扶持10个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予以5万元补助。积极参加全国总社和省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全系统新增省供销社示范社18个,全国供销总社示范社3个。大力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建设扶持资金,力争全系统新增6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建设项目。积极探索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紧密联系的机制和模式,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促进作用。
2.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建设。巩固和发展市、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17个。大力发展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会员,加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农产品经纪人的作用。2013年,全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销售脐橙、生猪、柑橘、肉牛、蔬菜等各种农产品力争销售额达7亿元以上。积极抓好农产品经纪人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人、带头人等的培训工作,确保全市培训农产品经纪人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人、带头人2000名以上,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商品流通和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主力军作用。
(四)加大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建设力度,增强服务“三农”功能。
以全面恢复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网络与功能为目标,在全系统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每个县级社要抓好1-2基层供销合作社(中心社)的建设改造,新增1个按“十有标准”建设的标准化基层供销合作社(中心社);改组改造资产少、实力弱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在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夯实为农服务的基础。全市利用市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择优扶持6个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建设项目,每个给扶持资金7-8万元。积极探索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重建的途径和办法,探索基层供销社切实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
进一步提高农村综合服务社的服务功能和覆盖率。每个县级社新建乡村综合服务社10家以上。所有综合服务社要力争有日用消费品连锁店(农家店)和农资供应连锁店,重点搞好便民服务。
(五)做大做强社属企业,壮大供销社实力。
做大做强社有企业,集中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龙头企业。各县(市、区)供销社要抓好1-2个社属企业,集中资金和力量做大做强。积极探索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不断拓展发展空间,形成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加强联合合作,推进市、县社属企业与总社社属企业、省社社属企业通过联合合作,做大做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产权清晰、治理结构完善和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管理创新,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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