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要求,推动我社机关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制定以下监督检查及考评制度。
一、监督检查组织
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考评由社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参与节能检查。
二、监督检查范围
市社机关各科室
三、监督检查方式
节能检查分为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
(一) 例行检查主要内容(每月不少于两次):
1、 合理使用照明器具,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
明设备电耗,下班时要随手关灯,防止“白昼灯”或夜晚“长明灯”现象。
2、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减少待机消耗,长时间不用时关闭电源,下班及时关机。
3、提倡适宜温度下不开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户。严格空调运行使用规定,夏季气温26摄氏度以上,冬季气温7摄氏度以下,空调方可启用。使用空调时,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4、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滴、漏,长流水现象。
5、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积极试行提倡无纸化办公和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减少重复清印次数,注重信封、复印纸再利用。
(二)专项检查:(每季度一次)
1、节能计划执行情况和节能目标的落实情况。。
2、节能培训教育落实情况。
3、节能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四、考评办法
各科室及干部职工的节能降耗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评先创优的必要条件。
1、将用能情况与年度奖励挂钩,做到节奖、超罚;
2、对在实施节能减排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3、在全体干部职工中长期开展“征求合理化建议”活动,能够有效实现“节能、节水、节油、增效”要求的方案,对方案提出者,进行表彰鼓励。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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