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低首付款比例
一是对首次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再区分,将缴存人购(建)自住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致,即双缴存人(夫妻双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80万元,单缴存人(夫妻一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70万元。
二是将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即缴存人在我市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政策调整前后对比:
注意: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其价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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