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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严禁让学生当众比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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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暂行办法》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

  《暂行办法》指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具体分为8类,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暂行办法》明确提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卢翔)

    (来源:工人日报,201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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