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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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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党群工作部,各高等院校,各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江西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校执行情况请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胡芸;联系电话:0791-86765190。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江西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师〔2018〕2号)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全面提高我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师教育工作质量为目标,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教师教育振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均衡配置”的要求,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全面推进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为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2.目标任务。力争到2022年,师范院校布局趋于合理,建设一批省内知名全国有影响的高水平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重点打造一批省级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一流师范专业。推进师范院校招生制度改革,增强师范类专业吸引力。实施教师教育改革项目,推进校地协同培养,推动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构建教师培养和培训一体化的教师教育体系和模式。建立完善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特色鲜明的现代教师培养体系和教师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优化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构建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得到优化,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为推进“教育强省”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师德养成教育全面推进行动

3.深化价值引领。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红色文化、师德师风教育作为师范生培养和教师培训的必修模块,贯穿教师教育全过程,推进教师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师德养成教育。以红色文化引领师德,学习“红色家书”,增设红色文化课程,激励师范生和在职教师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

4.注重榜样带动。创新师德教育模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校长)等师德典型对师范生言传身教,组织公益支教、志愿服务,培育师范生教师职业情感和社会责任。每年教师节前后开展为期一周“师德活动周”活动,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大力弘扬当代教师风采。

5.严格师德考核。以师德师风为评价教师队伍的第一标准,对照教育部颁布的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开展师德问题预警监测,做到防微杜渐。完善教师师德师风信用体系,建立全省“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教师师德师风承诺”制度和“教师光荣退休欢送”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研究制定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师德失范行为。

(二)师范教育改革提质行动

6.优化师范专业布局。启动建设一批省级一流师范专业,支持办好师范类本科专业。引导一批优质高职高专院校继续办好师范类专业,进一步提升幼师培养水平。支持和鼓励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师范院校扩大教育硕士招生规模,支持省属师范院校在优质师范类专业上探索实施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一体化培养模式,支持有实力的地方师范本科院校申请设立教育专业硕士点。加大对有资质的高水平省属师范院校获得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支持力度,引导鼓励有关高校扩大教育博士招生规模,面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校长,完善教育博士选拔培养方案。支持师范院校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加大特殊教育领域教育硕士培养力度。

7.建设高水平师范教育基地。优化师范院校布局结构,形成全省师范院校教师人才培养学段学科定位明确、重点突出、层次多样、分工协作、职能互补、特色鲜明的格局。突出师范院校的师范教育主业,到2022年,全省师范类院校普通本专科师范类在校生占比达到60%以上。启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在师范类专业培养院校或二级学院中遴选建设10个省级师范教育基地。鼓励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依托学科优势,成立教师教育学院。倡导建立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盟,整合全省高校教育资源。

8.调整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结构。加大培养专科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逐步扩大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培养更多义务教育阶段本科层次教师和更多普通高中研究生层次教师。着力优化教师队伍性别结构,推动师范专业招生时明确性别比例,公费师范生、定向师范生计划适当向男性倾斜,确保性别平衡。注重师范生培养的学科结构,根据当地教育需求,增加紧缺学科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和培养力度。

9.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分类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培养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卓越师范类专业人才。推进师范生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性教师教育课程的比例,支持师范生支教实习、顶岗实习,确保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加强对师范生实习工作的指导、督查与评估,切实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支持师范院校建立师范生素质拓展和教学技能实训中心,充分挖掘发挥教学实践基地的效用。进一步推进完善师范生的教师技能训练、测试工作,强化“三字一话”(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和普通话)教学基本功和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定期举办全省师范生教学技能展示活动。

(三)师范生生源质量改善行动

10.吸引优质生源读师范。建立初中起点五年制师范生培养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吸引优秀初中毕业生读师范、当老师。完善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本科教育试点政策,逐步增加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继续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确保有编有岗。完善师范生招生制度,鼓励高水平师范院校试点单独招生;对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师范院校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推进师范院校实行大类招生、二次选拔、面试考核招生改革,选拔真正乐教适教的学生就读师范类专业。加强教师需求研判,合理确定师范招生年度规模,实现招生与需求相衔接。

11.畅通师范生就业通道。完善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健全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做好接收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选岗考试考核专项招聘办法,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四)乡村教师素质提高行动

12.抓实乡村教师培养培训。以“全科型”和“一专多能”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支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满足乡村教育需求的乡村教师队伍。加大“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实施力度,到2022年,全省村小学校、教学点教师基本实行定向培养。继续开展高校音体美专业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逐步缓解农村小学音体美专职教师紧缺状况。健全乡村教师成长发展的支持服务体系,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建立城市学校教师与乡村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支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在乡村教师培训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互联网+教师教育”创新行动

13.优化“互联网+”教师管理模式。依托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与江西省终身学习账号,实现各级各类教师信息的“伴随式收集”,为每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建立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全省教师基础信息库;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教师系统及相关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生成的教师信息,形成教师队伍大数据。加强在职教师培训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教师职后培训学分的调节和管理作用。

14.提升“互联网+”信息素养。积极跟进教育部“人工智能+教师队伍建设行动”,适时启动我省相关工作。完善师范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师范生信息素养培育和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以信息化教学设计能力为核心,实施新周期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养教师对项目式教学、探究式教学、混合式教学等新教学模式的适应能力,加强精准测评,提高培训实效性。

15.打造“互联网+”网络学习和教研平台。依托江西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建设教师网络研修工作坊和省级教师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到2022年,遴选1000个省级教师信息化教学应用网络学习空间,推动在线开放课程广泛应用共享。推进教师网络协同教研备课,着力探索专递课堂中听课点教师的融入机制和上课点教师的课堂组织模式。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教师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创新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模式。

(六)教师教育校地合作推进行动

16.加强教师发展机构和基地校建设。支持中小学幼儿园及教师参与教师培养培训,将中小学幼儿园接收师范生见习实习、教学观摩、教师跟岗培训等作为学校考核评估内容,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指导师范生见习实习、为师范生开设讲座和示范课等作为晋职评优的重要条件。整合区域内教师培训与教科研、电教等职能和资源,重点建设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到2022年,分批建成50个达标的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实现研训一体化。依托优质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当地政府统筹保障、师范院校共同参与的教师发展基地校,作为教育实习、跟岗研修、校本研训、教研教改的场所和阵地。

17.构建教师教育校地合作共同体。支持和引导师范院校构建师范院校、市县教师发展机构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三位一体”,职前与职后衔接互动的教师协同培养培训的合作体,推动建设“师范院校教师-市县教研员-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组成的教师发展共同体。适时启动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建设一批由省级政府统筹,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高等学校与中小学幼儿园协同开展的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带动区域教师教育综合改革。

(七)教师教育师资队伍优化行动

18.强化专兼结合、专长互补的师资队伍建设。师范院校要配齐配足学科教育类专职教师,采取措施吸引高水平教师承担教育类课程教学任务。鼓励高校内部相关学科教师兼任教师教育职责任务;支持聘任一线优秀教师担任教师教育兼职教师,赋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正高级教师等担当教师教育的职责,充分发挥其在师范生培养和教师培训中的作用。推动高校与中小学、高校与企业采取双向挂职、兼职等方式,建立教师教育师资共同体。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师教育者和教师教育管理者队伍。根据教师教育工作特点,科学开展教师教育教师的工作量计算、业绩考核、职称评聘等,合理设置岗位类别。

19.着力培养师资队伍高端人才。实施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能够在基础教育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领军人才队伍。加强高校人才队伍体系建设,逐步形成符合江西高等教育实际、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开展高校海外引才集聚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实施高校青年英才计划和江西省高校教学名师培养工程。

20.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科学校开展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实施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继续开展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证工作,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在职业院校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

(八)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建设行动

21.加强学科专业体系建设。支持教育学和心理学进入我省“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将学前教育等专业纳入我省一流专业进行建设。设立省级教师教育改革课题项目,每年立项支持一批项目。开展教师教育改革典型案例评选。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教师教育学”二级学科,支持建设一批教师教育重点学科和专业。设立教师教育课题规划立项,支持开展教师教育研究。在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对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实行倾斜政策。

22.加快师范类课程教学和内容改革。推动实践导向的教师教育课程内容改革和以师范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变革,将课程教学外的师生、亲师互动以及家校社合作知识和技能,作为教师教育的必备专业知识和课程。师范类课程研究注意区分好教学研究的学术性和师范性。师范院校结合地区基础教育情况设置课程研究中心,成员为中小学骨干教师和高校教师教育类课程骨干教师组成,定期交流研讨,密切衔接中小学和大学课程。

(九)教师职后研训实效提升行动

23.深化教师职后学习、研训。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新教师入职教育的统筹规划,推进集中培训和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新教师入职教育模式。发挥“国培计划”示范引领作用,研究和把握教师培训规律,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诊断,优化培训内容,提高教师参训吸引力和培训获得感。加强对师范院校教师的业务培训,每三年完成一次不少于3个月的培训。支持教师提升学历层次,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课程。鼓励和支持各地各校创造性地探索建立多元教师发展的支持服务体系。加强在职教师培训信息化管理,实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建设教师专业发展“学分银行”。

24.深化教师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每年组织万名教师参加省内、省外访学。开展教师教育国际交流,定期组织选派各级各类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鼓励师范院校与境外大学、世界知名教师教育机构联合培养师范生、教师教育专业硕士、教师,建立境外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开展跨境教师教育实习、见习,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卓越教师。加大对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和高校教师教育师资赴境外访学的支持力度,提高基础教育教师(校长)和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国际视野。

(十)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行动

25.加强教师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测。建设全省教师教育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教师培养培训质量监测机制,发布《江西教师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到2022年完成全省所有师范专业第二级(合格标准)首轮认证,支持有关院校向教育部申报第三级(卓越标准)认证。认证结果与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挂钩,并作为资源配置、招生计划安排、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同时向社会公布,为用人单位招聘提供指导。未通过认证的专业,实行限时整改和退出机制。研制教师培训的评估标准,建立健全教师培训质量评估制度。

三、实施保障

26.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教师教育工作,把振兴教师教育和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整体规划、同步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管理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着力破除机制体制障碍,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教师教育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政策环境。高等院校、市县教师发展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创新教师培养模式、改进教师培训研修方式,提高培养培训质量。

27.落实经费保障。要加大教师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力度,提升教师教育保障水平。根据教师教育发展以及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省级财政通过现行政策和资金渠道对教师教育加大支持力度。在相关重大教育发展项目中将教师培养培训作为资金使用的重要方向。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

28.开展督导检查。建立政府评估、专业认证、同行评价、学校反馈等多元评价机制。开展对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对实施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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